【摘要】:(一)核算科目介绍财政部门的借入款,是指中央预算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因此,借入款科目现阶段只适用于中央级的财政总预算会计。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借入款科目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账。
(一)核算科目介绍
财政部门的借入款,是指中央预算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我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借入款科目现阶段只适用于中央级的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借入款(编号:222)科目,用以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收到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该科目;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该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债务。
借入款科目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账。
(二)核算举例[2]
[例30] 财政部按照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发行国债,逐日按国库实收数入账。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如下:(www.xing528.com)
借:国库存款
贷:借入款
[例31] 财政部到期归还国债本金时,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借入款
贷:国库存款
“借入款”可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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