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有价证券,是指“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1]
(一)有价证券的管理
财政总会计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应遵循下列规定:
1.各级财政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资金(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和基金预算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由地方各级政府购买的有价证券。
2.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支付购买有价证券的资金不能列作支出。购入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
3.当期有价证券兑付的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应记入当期收入。原来用预算结余购买的,作一般预算收入入账;原来用基金预算结余购买的,作基金预算收入入账。
(二)有价证券的核算
1.核算科目介绍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有价证券(编号:104)科目,用以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
购入有价证券,借记该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该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目核算。该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
该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2.核算举例
[例5] 东昌市财政局用一般预算结余和基金预算结余各150 000元购买有价证券。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有价证券——一般预算结余购入 150 000(www.xing528.com)
——基金预算结余购入 150 000
贷:国库存款 300 000
[例6] 东昌市财政局兑换以前年度用预算结余购买的国库券,取得本金60 000元,利息收入24 000元;兑换用基金结余购买的国库券,取得本金40 000元,利息收入16 000元。根据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1)收回本金:
借:国库存款 100 000
贷:有价证券——一般预算结余购入 60 000
——基金预算结余购入 40 000
(2)利息收入:
借:国库存款 40 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 24 000
基金预算收入 16 000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节中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把有价证券利息收入单独作了分录。而在实际操作中,各类预算收入——不论是一般预算收入还是基金预算收入,都由同级国库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一同报送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在核算时是同其他各类收入一起加以核算的,一般不单独进行账务处理。有关这一点可参见第五章第一节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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