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2)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3)督促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4)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5)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6)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7)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一)预算收入的执行
各级财政、税务、海关是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地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二)预算支出的执行
各级财政是预算支出的执行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拨款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2)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3)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预算执行中国库的职责(www.xing528.com)
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按照我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8]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各级国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是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它是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收支平衡的预算出现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而产生的部分变更。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其中必须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9]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五)预算执行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设立预算的乡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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