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上市公司证通电子(002197)的股价演绎了一场波谲云诡的惊天大戏,该公司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为19.65元,原本上午半个交易日的走势波澜不惊,岂料下午却风云突变令人瞠目结舌:13点27分,该公司股价仍然在19.68元的正常波动区间内浮动,然而在13点29分却被一笔从天而降的卖单将股价快速打压到17.68元,仅比17.64元的跌停价格高出4分钱。更令人惊异的是这绝非是由于上市公司方面突然爆出了大利空消息而招致的真实卖单,因为在随后的不到1分钟时间里,证通电子的股价又被快速打回到19.61元的正常价格区间,在不到1分钟的几乎可以被称为“瞬间”的时间段里,股价振幅高达19%!最终该公司股价当日收盘价被定格于19.56元,以此计算,在最低价位接盘的资金短短半个交易日便获得了10.63%的资本收益!
这样怪异的走势,恐怕任何一个再单纯善良的投资者,都不会不怀疑此间存在着利益输送行为:采用市场预料之外的突发性卖单打压股价,使预先已经有所计划的资本趁机抄底获利。更令公众股股东感到愤懑的是,类似的明目张胆的利益输送行为屡见不鲜,却无法对他们实施有效的制裁!
图4-7 证通电子股价K线图
无独有偶,也在2011年4月27日这一天,另一家上市公司万泽股份(000534)也上演了这样一场“华丽”表演:分时线和分时成交明细均显示当天的交易价格均处于上一交易日收盘价6.63元上下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正常波动区间,但是全日最低成交价却赫然显示为6.00元,仅比跌停价高出3分钱。可是,无论是从成交明细,还是从竞价委托中都无法找到6元成交价的踪影,那么这个6元成交价的创造者显然也是在利用“瞬间跌停”的手段进行利益输送。
图4-8 万泽股份股价K线图
2011年2月24日,上市公司时代科技(00061)开盘后一直在6.90元一线窄幅波动,在9点50分时却突然被“按在”6.30元的跌停板价位,随后同样被快速拉起,并且在当天具体成交明细无法查询到相关交易信息。当日,时代科技股价以16%的振幅位列沪深两市振幅第一名,而且当日股价是以7.31元,4.43%的涨幅报收,这意味着以6.30元价位成功买入的资本已经获利16.03%。
图4-9 时代科技股价K线图
2011年5月3日,上市公司亿阳信通(600289)早盘以11.71元略微低开0.01元,但在9点31分时突然被一笔4万股的卖单瞬间打在10.55元的跌停板上,当日亿阳信通股价以12.06元,2.9%的涨幅报收,这意味着以10.55元价位成功买入的资本已经获利14.31%。
图4-10 亿阳信通股价K线图(www.xing528.com)
不仅小盘股会受到“瞬间卖单”的青睐,就连那些数亿流通盘的大盘股,只要此前交投足够清淡,不会令“瞬间卖单”挂出者额外损失太多股票,也同样会被“瞬间跌停”光顾:2011年3月18日,流通股本高达90亿股的大唐发电(601991),也在下午14点57分临近收盘的时间点上,被一笔超过75万股的卖单“按在”5.73元的跌停板价位上,并且随后同样被快速拉起,当日收盘价格为6.21元。成交明细显示当日在5.73元价位成交的股票数量为75.85万股,这意味着在不到三分钟的时间里,成功“潜伏”在跌停板价位上的资本便获得了高达8.38%,总额超过36万元的巨额资本收益!
图4-11 大唐发电股价K线图
这些股票在日K线上留下的长长的下影线,就好像一柄利剑,挑衅着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威和资本市场公正、公平的运行“天条”。
如果抛开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不谈,参与进这一买一卖过程中的资本大鳄,却是深谙股票交易规则,并且充分利用规则中存在的漏洞来实现自身利益输送的目的。按照现行的交易制度和流程,沪深交易所大约每6秒钟更新一次成交明细,而报价则显示为这6秒内最后一笔成交价。那么这意味着在跌停板或者临近跌停板价格的成交不是发生在这6秒钟的最后,将不会显示在当天的成交明细中,公众投资者也根本无从了解这6秒钟内发生过的几十笔甚至上百笔交易的明细情况。
同时对于预先以跌停板价格“潜伏”买单的资本来说,交易所仅显示距离当前成交价上下分别五个价位档的委托数量,也即买1到买5和卖1到卖5,而超出这一范围的报价不作为信息显示,这也就意味着提前“潜伏”在跌停板价位的资本完全可以做到悄无声息。具体来说就是,先由利益接受方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价格(通常大幅低于当日正常成交价格范围)进行买入委托,利益输出者将自己手中的股票直接以约定价格进行大单委托卖出,并在双方交易成功后再将股价拉回到正常交易价格区间。
正是利用了这“6秒交易统计”和“5档报价披露”的交易制度,资本大鳄将股价的变化玩弄于股掌之间,并大肆上演利益输送。在这一过程中,利益输出方的“成本”则在于那些不明就里、以略低于正常成交价进行的买入委托,但通常这不会对利益输送行为造成太大影响。首先,参与利益输送的资本双方都会选择一些成交换手不是很大的股票,那么即便“便宜”了那些幸运的“小散户”,数量也不会多到哪去;其次,既然是不明就里的委托,也便与当前正常成交价位相近,不会令利益输出方“额外”付出过多的低价股票。有这两点作为保障,利益输送的操作自然也就顺风顺水了。
仅以上面提到的案例为证,这4只股票此前几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均不是很大:证通电子前3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分别为:2912万元、3670万元和3655万元;万泽股份前3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分别为:3053万元、4742万元和2707万元;时代科技前3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分别为:5521万元、6972万元和1.18亿元;亿阳信通前3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分别为:4554万元、5840万元和5261万元。
大唐发电前3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分别为:1.01亿元、8944万元和2.8亿元。可见,大唐发电的日均成交金额高于前面3只股票,因此针对该股票进行利益输送双方,选择在临近收盘的时间点上进行操作,因为此时进行交易委托的投资者已经比其他交易时段少了很多。此外,对于时代科技和大唐发电在进行利益输送前一天,成交金额突然异常放大,可以理解为利益输出方在那一天进行的买入操作,用来在后一日打压股价、低价转手所用。
那么对于这种“无法无天”的利益输送行为,监管部门是否有条件去进行监控和处罚呢?客观上来说,由于受到“6秒统计”和“5档显示”交易制度的制约,事前监控的难度和成本都很大,不宜实施。但是,是时候出发还是有办法的。由于过低的价格显然属于非正常范围,除非得到了精准的“内幕消息”,否则一般投资者是不会在这一显然无法成交的价位上进行委托,那么监管部门可以查询当天以超低价格进行买入的委托来源,并要求相关券商予以配合,从中通过对存在异常委托的账户进行专项调查,毕竟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出尾巴的时候,一旦查出便痛下狠手进行处罚和打击。
资本行为的核心便是收益和风险成正比,只有那些收益高于成本和风险的交易,才会有人去实施,而如果让这一利益输送交易的风险显著大于双方从中获得的收益,那么资本的天性便会“自觉”地终止这种明目张胆的行为,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公正与公平。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以较高价格申报买进的委托,优先于以较低价格申报买进的委托进行成交。与此相对应的,以较低价格申报卖出的委托,优先于以较高价格申报卖出的委托进行成交;时间优先原则指在同价位进行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此外,除上述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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