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4]由檔案可知光緒二十七年,許炳榛年方三十二,故其生於同治九年,卒年不詳。
《提要》云:“許炳榛,生卒年不詳,廣東番禺人,字苓西,曾兩次到日本考察實業。先於光緒三十年(1904)以花翎三品銜補用道身份考察日本商務,次年又奉命赴日本考察礦務。”
按:《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載:“許炳榛,現年三十二歲,系廣東番禺縣人。由附生在山東連年河工搶險並堵合高家套案內出力,於光緒十七年五月經原任山東巡撫張曜奏保以府經歷不論雙單月儘先選用。十九年在山東煙臺新海防捐輸案內報捐,仍以府經歷分發試用。二十三年六月督辦湖北籌賑餉局司道委辦湖北賑捐事宜,旋經前四川礦務大臣李征庸派同廣東補用知府。李准前赴南洋一帶勸募兼辦徐淮山東順直等處賑捐百數十萬兩。二十五年三月經廣東提督蘇元春電委轉運機器解赴防營,差竣回東,仍辦賑務。是年六月在直隸新海防捐輸局報捐同知選用,並加捐分發廣西試用。二十六年九月,經廣西提督蘇元春調赴廣州灣隨同勘辦界務。十一月差竣,回省同在籍江蘇題奏道蘇元瑞襄辦保商局務。二十七年二月因敬備方物貢赴行在,奉上諭傳旨嘉獎,欽此。是年三月經山西巡撫錫良、陝西巡撫岑春煊委會同廣東候補知府李受彤勸辦秦晉賑捐,又隨福建督糧道何成浩幫辦福建賑捐。是年七月在福建新海防捐輸案內報捐知府,分發安徽試用。本年四月初五日引見,奉旨照例發往。”[34]由檔案可知光緒二十七年(1901),許炳榛年方三十二,故其生於同治九年(1870),卒年不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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