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韻詩者,五言詩若以“新”爲韻,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鄰”、“身”、“陳”等字,既同其類,名犯大韻[6]。
此處對大韻的解釋,因爲其具體的字例,而讓人一目了然。用現代漢語解釋,即以一句爲單位來要求,十字之中,不得出現與韻腳同韻之字。空海還補充説明“除非故作疊韻,此即不論”。
小韻詩,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爲犯小韻病也[7]。
小韻比大韻更爲嚴格,也更易犯。大韻只要求上九字不與韻腳同韻,小韻更進一步,要求十字之內,不能出現同韻之字。這樣看來,大韻很像是小韻中的一個特例,即同韻之字中,恰好有一個處於韻腳的位置。所以空海引元兢説“此病輕於大韻”。另外同大韻一樣,劉善經認爲“若故爲疊韻,兩字一處,於理得通”,也是説疊韻不算聲病。
大韻與小韻是有關“韻”的問題,梳理起來相對清晰,而關於傍紐、正紐,要解釋就不太方便了。
傍紐詩者,五言詩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魚”、“元”、“阮”、“願”等之字,此即雙聲,雙聲即犯傍紐[8]。
空海引王斌、元兢之論都指出,如果雙聲兩字“不相隔越”,就非病。
此外傍紐另有一説:(www.xing528.com)
傍紐者,據傍聲而來與相忤也。然字從連韻,而紐聲相參,若“金”、“錦”、“禁”、“急”,“陰”、“飲”、“蔭”、“邑”,是連韻紐之。若“金”之與“飲”、“陰”之與“禁”,從傍而會,是與相參之也[9]。
爲了避免下文混淆,我們不妨把第一種解釋稱爲傍紐①,第二種稱爲傍紐②。傍紐①注重的是今人所謂聲母,即一句中不可出現聲母相同的字;傍紐②關注的,則是今人所謂韻母,與聲調、聲母無涉。不過還是與今日之韻母尚有些許不同,因爲涉及到入聲韻配陽聲韻爲一紐的問題,留待下文再談。
除了以上二種説法,空海又在《文鏡秘府論》中轉引了劉善經《四聲指歸》中引用的梁代沈約、劉滔對傍紐的分析之言,其中有“小紐”、“大紐”、“正紐”三個名詞。總結劉氏的話便是:沈約把凡雙聲且相隔越的——即上文所説的傍紐①——稱爲小紐;把傍紐②稱爲大紐。劉滔“以雙聲亦爲正紐”;以傍紐②爲傍紐。
這也引出了下一個病犯——正紐。
正紐者,五言詩“壬”、“衽”、“任”、“入”,四字爲一紐;一句之中,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入”等字。如此之類,名爲犯正紐之病也[10]。
此處之正紐,既不是傍紐①也非傍紐②。它關注的不僅是今人所謂聲母,還有韻母,但用今日聲韻母的概念,還無法概括它,因爲其立足點恰恰是現已消失的一個概念: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