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隶属湖南省郴州市,地处湖南省最南部,为湖南地区置县最久的县邑之一,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记载“临武县州东南百二十里。东至郴州宜章县八十里。汉置临武县,属桂阳郡。后汉因之。晋以后皆仍旧。隋属郴州。唐因之。如意元年(692),改县曰隆武。神龙初,复故。五代晋时,马氏省入平阳县。宋绍兴十年(1140),复置,属桂阳军。元属桂阳路。今城周三里有奇,编户三十三里。”从地理条件这个长时段因素来看,临武地区从明清至现代几乎没有大的变化。
根据《临武陈氏宗谱》(见下文图1所示)的序言,可知临武陈氏的始祖福建莆田义门陈公盛大致在公元10世纪末至11世纪初,即北宋初年时由福建迁到了临武骡溪,骡溪村位于临武城的东南方。在其叙事中说“见临武骡溪山川秀丽,土地肥沃,于是定居下来。”在宗谱之中,对于临武县形胜的描写也非常多,“县治四境群峦,望之葱秀,盖自衡岳分脉而南也。跨湘江,走郴桂,盘回五百里,真淑之气于此焉。穷诚楚表,伸膝而加岭南,足称势便,转臂还击,遂有上游。且西岭接九嶷之胜,华阴枕两粤之交,汉将制奇,秦人屯重,咸在兹矣。”宗谱中对宗族所居住环境的诸多溢美之词,其实蕴含了对生存环境的一种自我想象与建构,可以起到凝聚宗族的作用。
但是,临武陈氏所处为典型的山地丘陵区,在古代交通闭塞,且可供开垦的土地较少,农业并不发达。嘉庆《临武县志》记载:“县多山谷,不通河道,赋役繁多,田地瘦薄,春雨淋漓,颇似饶洽,夏日炎蒸,辄易干涸,耕绩所得,仅免饥寒,别无羡余市之。……桂阳一郡,崎岖万山中,即使阡陌未开,亦当畸零参差之数,厥土高,厥田燥,涂泥坟植,地易龟坼。地既限于瘠薄,且壤连楚粤,家鲜盖藏,牵牛服贾,逐末者多,人事亦不齐。”
同时《临武县志·赋役志》又说临武地区“任土作贡以来,田分九等,赋即因之。临为荆楚边邑,厥土涂泥,厥田下中,厥赋上下。”临武地区田地贫瘠,却征税等级较高,明代万历时期实行“一条鞭法”后,临武地区上缴的除了正常的夏税、桑丝和秋粮外,还有课钞、商税、锡课,都要折银缴纳,清代除了丁银、粮外,经常有外额加征饷银,同时还有杂税。
图1 《临武陈氏宗谱》
杜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中揭示过赋役繁重、经济基础的薄弱与宗族势力扩张的关系,并将其称为乡村地区的“经纪统治”。[10]在封建帝国时期,当一个乡村地区整体经济条件不佳的时候,其获得的税收收入也会相应较少,除去上交给国家的固定部分,能用到乡村社会中进行建设义仓、兴修水利和维持治安的经费也相应较少,那么乡村地区的公共建设必然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宗族势力。在《赋役志》的冗长记录中,临武县的大部分存留款项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中最为大宗的是县衙官员俸禄,第二多的是所谓“拨运费”,包括驿站和转运赋税的花销,而排最后的地方支出就是“祭祀杂支”,不多的经费里面包含了祭祀、文教人员补贴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与此同时,明清帝国控制基层社会、征税和维持治安的保甲制度,在经济基础不发达的乡村也较难奏效,因为在这种经济不发达地区征税困难,保甲制度中的征税者又是扮演着“掠夺者”的身份,很容易会受到乡民的抵制,于是乡民会更倾向于地方宗族长老这种“保护者”出面代为收缴,类似于今天的经纪人的身份。在《风俗志》中,就有记载道:“临俗:地丁钱粮,素称乐输,然亦有逋欠,近则各村庄绅耆,一遵功令,定以五月半完,十月全完,逾期则议以罚数,且各乡隅,存公废私,有无措者,挪移充纳,故临武赋课,为楚南最。”经济基础的薄弱反而促进了临武县地区宗族的发展,使其更为凝聚和团结。
根据《临武县志·户口志》的记载,明代万历十年(1582),临武全县有户六千零八十一,口四万两千八百六十,到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有户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五,口十三万三千三百二十九。如今只是骡溪村人口就超过了六千,它也是临武境内首屈一指的大村庄,密密麻麻的房子连成一片长达数公里。村内巷子如蛛网复杂,如同一个小城镇,南福、渣塘、新白竹寨、老白竹寨、坪头岭、贝溪陈家、寨冲、增加山、黄寿湾陈家、西山陈家等等一大批村庄都是由它衍生而出的。整个临武陈氏繁衍至今,已有125个村庄,4万人左右的规模。但是实际上临武地区多山,土地资源有限,经济水平不发达,人口繁衍其实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在临武陈氏所居的流清水附近,还分布着其他很多宗族聚居的村落,如榜山邝家,乌溪洞刘家、李家,城南柳树街杜家等等。
弗里德曼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中已经指出宗族是具有明确血缘边界的组织,不同宗族之间具有排他性。[11]宗族随着人口繁衍、规模的扩大,必然需要争取更多的经济资源,在临武这个土地资源有限,经济水平不发达的地区,宗族之间便会很容易产生矛盾,而且由“人多地少”这个基本矛盾,往往会扩展出很多其他层面上的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和累积,杜赞奇将其称为“族权竞争”。
在山地地区,土地资源有限,农业基础薄弱,个人的力量很难争取到足够多的资源,因此愈发要依靠宗族,同时一个宗族的人口数量往往决定了这个宗族在乡村地区公务中的话语权分量,会影响到通婚地位、水利兴修、土地资源分配等等多方面,而宗族获得了更多话语权分量后,又会促进人口的扩张,形成循环效应。故而,宗族之间族权竞争的核心目标,其实就是资源和人口的增长。而宗族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也需要团结、加强自身的凝聚力,因此在家谱书写中“祖训”和“家训”的重要性就被凸显了出来,其往往在家谱中占据了开篇首要的位置。在《临武陈氏宗谱》的“祖训”中,就有内容如此写道:“最可憎者,朋党相残。不念同气,偏沦异乡。手足干戈,祖心忧伤。愿我族姓,怡怡雁行。通以血脉,泯厥界疆。”而在“家训”中,则有“戚友宜城诚挚,敬老并尊贤。全家宜和睦,邻里莫相残。”
在临武地区,除了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经济基础造成了此地宗族势力的强盛,不可忽视的还有文化方面的因素。根据《临武县志·学校志》的记载,临武的县学宫南宋时始建,后多次毁于兵难,明代自洪武二年(1369)至崇祯末,一直在办学,后亦毁于兵难,清代康熙四年(1665)复建,后办学至清末。在目前县学宫明伦堂残存的遗迹中有康熙九年(1670)颁布的《御笔圣谕十六条》,作为县学宫之办学主旨刻于碑上,首先四句便是:“敦孝弟(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这说明在县学的教化中,敦孝弟、笃宗族被排在了首位。而在《临武陈氏宗谱》和《临武县志》当中,均记载了南宋时期骡溪陈氏建立的南薰书院,是当地第一所家族书院,后建有凌云馆等大小书房十多处,同时还记载了宗族学田分布的情形,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教育,对宗族势力的加强也都起着促进的作用。(www.xing528.com)
如前所分析的,在临武地区分布的大大小小的宗族,会对临武地区的资源进行分配。在资源分配的过程中会产生族权的竞争,而一般情况下扮演着竞争仲裁者和调停者身份的是地方政府,这些族权加上地方政府的存在就组成了乡村的政治结构。以下将对临武地区的乡村政治结构进行分析:
临武地区乡村政治结构的一面是宗族势力。在临武地区,各个宗族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造成了发展的不平衡性,大的宗族如临武陈氏,宗祠、族谱、族田、族规等一应俱全,宗族活动频繁且隆重,对区域公务有着较大的话语权;而小姓寒门,则在区域公务中几乎没有影响力。《临武陈氏宗谱·與地志》中记载了陈氏家族修建宗祠、祖厅、门楼、牌坊,建立书院,修造路桥,建立塔庙等情形,同时对于族内春秋祭祀之礼制,族田、祭田、学田之设立,亦有详细记载。通过笔者的实地考察,临武陈氏目前还有较多诸如祠堂等历史文化遗存,现存义门牌坊一座(明景泰时修),宗祠、祖厅合计七处,龙虎大庙、龙兴法堂(后改为舜帝古庙)、桥梁三座,凉亭三座。在这些遗存中尚有许多碑刻可供对照研究,计有祠堂碑记二块(清咸丰、光绪),法堂碑二块(清道光)、路碑一块(清道光)、凉亭碑文一块(清嘉庆)。宗族通过对地区公共设施的营造和宗族自身形象、理念和经济产业的经营,从而衍生出权力。
图2 陈氏宗祠
“权力”,根据福柯《规训与惩罚》中的定义,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这些手段可以包括暴力、强制、说服或者继承原有的法统和权威。宗族对内可以惩罚那些触犯族规、蔑视族权的族众;对外可以团结族众进行对外交涉、垄断封锁和暴力械斗。根据调查采访,临武陈氏的族人告诉我们,陈氏的宗祠(见图2所示),正是行使族权的核心场所,族中长老们在宗祠议事,并宣布重大的决定,抑或惩治触犯族规的人,当全族面临武力威胁时,长老会派人在全村鸣锣,然后族人们拿起锄头、棍棒在宗祠集合,由领头者组织进行暴力行为。总而言之,乡村政治之发生,正是由于宗族在对内、对外行使族权。
地方县政府是乡村政治结构的另一面统治秩序。在《临武县志》的序言中记载这里的地方官员曾这样感慨道:“县虽设为边属,日惟榷比钱粮,完缴公案,可无别事,其繁剧可知也。”在明清时期,临武毕竟是一个地处山区、位置荒僻的小县,一直到乾隆时期户数才破万,上级交代给地方官员的主要政务就是完成征缴赋税,除此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的大事派下。但临武地区向来以民风剽悍著称,杜佑《通典》就曾称“荆楚风俗,略同扬州,杂以蛮夷,率多劲悍。”到了明代桂见山《舆地图》中亦说此地“楚俗剽勇,鲜思积聚,于是四方流民失业者多赴焉,故其民率訾然而难治也。”而临武旧城邑志云此地民众“多务耕读,少事工商,朋友以义气为先,质朴近野,自昔而然”。如果抛开这些略带概括和修饰的语句,从《临武陈氏宗谱》的司法文书记录中更深入地来看,从明朝万历时期到民国,当地发生了很多次宗族之间的土地纠纷和矛盾对抗,以至于到了对簿公堂,甚至大闹公堂、杀伤人民的程度,明代天启四年(1624),知县徐太爷在给衡州府的申文中写道:“生员鼓嗓公庭,逞凶异变,请饬宪法,以禁乱萌事。三月廿四日,据民陈宿用以急救祖骸,告邝忠楚以欺国灭民诉卑职。亲往踏勘,回县吊审,不意生员陈、邝各恃衣冠众盛,统带无数,多凶勇上公堂,喧哗无忌,争先格斗,奋不顾身,杀伤三命,几不能免。”宗族对抗、大闹公堂的目的正是族权的扩张,可以这么说,乡村政治结构因为族权的存在而产生,又因为族权的扩张而变动,而这种扩张的边界受到了区域政权的制约。
不过,乡村政治结构中的政府这层又有不同的层级,在《临武陈氏宗谱》记录的案件卷宗中,康熙二十一年(1682)当临武陈氏和旁边邝家发生土地纠纷,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会首先报告临武县长,由于临武县长的判决不利于陈氏,所以陈氏决定上书给湖南省的按察使司(臬司)。按察使司责令衡州府亲自重审,衡州府的判决依然还是有利于邝家,陈氏便再度上书,臬司便再度发回重审,最后衡州府只好要临武县长亲自勘察。县长最后便只得做出了一个调和的决定,双方各退一步,还原到发生纠纷之前的状态。
1843年在临武北边的耒阳地区,发生了数个宗族联合起来发动叛乱的抗税事件,造成了“耒阳暴乱”事件,震动了北京。当年湖广总督的奏折中详细记录了此事,最后还将耒阳地区的暴乱分子解送北京凌迟处死。临武县的知县,无疑是最靠近宗族核心的第一层,但根据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划分,临武县上又有衡州府一级的地方政权,这又外扩到第二层,衡州府在明朝时隶属于湖广布政使司,康熙三年(1664)以北部改称湖北省,省治武昌府,南部置湖南省,省治长沙府。衡州府一般会将地方政务的处理结果上报给省司,由省司最终决断,这相当于第三层。而涉及处决犯人和地方叛乱这等更为重大的事件,省司会上报中央,这相当于第四层。
总而言之,临武地区独特的生存环境深刻地影响了该地的乡村政治结构,形成了由宗族族权和政府政权共同组成的差序格局,这两种权力之间具体存在何种关系?是如何演变互动的?这是下一节我们重点利用《临武陈氏宗谱》司法文书所想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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