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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体制中的独特地方特色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华升任美国驻华公使后,中美双方关于此案的交涉日趋激烈。[71]这一评价道出了在总理衙门成立以后,清政府外交体制中仍然存在的“地方特色”,这一特点在本案中有很明显的体现。足见其在外交事务中的推诿之意。由地方上有影响力的官员来处理对“西夷”的外交事务,是为传统的“天朝体制”在清末外来势力入侵下形成的一大特色,曾成为两次鸦片战争爆发的导火索之一。

外交体制中的独特地方特色

西华升任美国驻华公使后,中美双方关于此案的交涉日趋激烈。总理衙门、南洋大臣、北洋大臣先后经手此案,三者的关系及在处理案件中发挥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总理衙门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为处理洋务和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名义上(至少在西方人看来)是中国的外交部,而南、北洋大臣则是重要的地方官员,同时也承担一定的外交事务。然而在本案交涉中的两次重要转折乃至最终的解决却都是依靠后者来实现的。以恭亲王奕诉为首的总理衙门在与美国公使的交涉过程中,态度不可谓不坚决,在争论中也据理力争、决不轻易妥协,屡屡令对方感到气愤和无奈,但由于缺乏灵活性和决断力而始终未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到了19世纪70年代,它在实践中证明自身是一个慎重行事的机构,致力于协调政策更甚于制定政策。因此它使李鸿章及其南方同僚(南洋大臣)在领导权方面有了相当的回旋余地,同时又帮助把他们和令人讨厌的、爱争吵的、急躁的外国代表们隔离开来。”[71]这一评价道出了在总理衙门成立以后,清政府外交体制中仍然存在的“地方特色”,这一特点在本案中有很明显的体现。

总理衙门对美国公使施加的压力感到为难时,并未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和判断,而是选择交给地方官员来解决。尽管作为中央机构,总理衙门会给予一定的指导,但这种影响是有限的。无论是沈葆桢还是李鸿章,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方案,而他们的处理方式尽管可能与总理衙门之前所持立场有相对较大的差异,后者却从未予以否定,而是继续以坚决的态度维护新方案。这一方面说明沈、李的让步并未超出中央政府承受的界限,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总理衙门在此案交涉中缺乏足够的自主判断能力。[72]

此案最初的发生地上海为南洋大臣沈葆桢的辖区,因而他被总理衙门委以对美协商。而当沈提出的折衷方案遭到美国公使的不满时,奕诉向西华提出坚持要求美方与沈进行商议,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在此后的交涉中也一直要求按沈案还款。而在数年后面对代理美国公使何天爵的催款,他却又表示“沈大臣并未调取原案,遽将各账数目意未定断,与本王大臣在外核办之意,初不相符。惟既有成言,只得从权办理”[73]。足见其在外交事务中的推诿之意。(www.xing528.com)

而由李鸿章接手此案的建议甚至是由美方提出的,理由则是他曾担任江苏巡抚、督办常胜军,必当明晰此案之原委。实际上这一点早在1877年致总署的信函中就被李否定过了,总理衙门却仍欣然应允,无疑是想避免美国公使的纠缠。就美方来看,他们此举则充分地表现出了对总理衙门的失望,而“外国外交官们认为李是一位威风凛凛的人物,他易于和外国人接近,并能以其他中国政界领袖所缺乏的实际和坦率的态度处理事务”[74],李鸿章当然不会轻易屈服于美国人,但后者却更愿意和他而不是和“胆怯和犹豫不决”的所谓中国“外交部”打交道。

由地方上有影响力的官员来处理对“西夷”的外交事务,是为传统的“天朝体制”在清末外来势力入侵下形成的一大特色,曾成为两次鸦片战争爆发的导火索之一。[75]不能否认,作为中国近代化外交机构开端的总理衙门在诸多外交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仍无法承担一国外交之重任,对“地方外交”传统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仍会导致对外交涉效率的降低,以及中外间冲突的增加。总署若能尽早设法处置此案,想必“高桥轮船案”欠款的利息数额也不致如此之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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