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第三场争论,李鸿章再没有让步。他在回复杨约翰的信函内表示美国“何时先将广东赔款余存本利全行交还中国,即可将高桥欠账本利一并算结。偿赔款一日不还,高桥账一日不结”[60],态度十分坚决。实际上李鸿章的“坚持”具有其战略意义,他得知“熙尔与外部议院声气颇通”“多与华盛顿贵人交游是也”,可以利用他们设法对议会施加影响。因而告知总署“欲索广东赔款,必留高桥案不结,使若辈自行代中国追讨,庶赔款有归还之日”[61]。
虽然李希望通过搁置“高桥轮船案”以迫使对方解决广东赔款案,但也并未仅仅一味地与之僵持,之前数年的经验已表明如此做法只是徒劳无功,只能使案件继续拖延,利息也日益增加。他于是尝试绕过美国驻华公使,通过中国驻美公使直接与美外交部进行一些交涉。
实际上早在与何天爵进行商议之前,李鸿章就与驻美公使郑藻如进行过交流,商讨过此案的解决方式,以广东赔款余存本利抵扣“高桥轮船案”欠款的方案也是在郑藻如的肯定下确立的。[62]在催促杨约翰、何天爵等与议会交涉的同时,李鸿章向郑藻如提出,“阁下可从旁商询,动以情理”[63],积极与美国外交部进行协商,从另一条途径试图主动达成双方的和解。
李鸿章的策略终于起到了作用,美方被迫主动打破了双方的僵持状态。首先是参赞何天爵态度的转变。他面见李鸿章称,“外洋各国驻美使馆多有延订有名上等律师,凡遇交涉紧急事宜,从其询问,令其帮助,辄得要领,尤易就绪”[64],日本人曾经采用此方法追回过欠款,中国在这方面还比较吃亏,可以进行尝试。为此他甚至还推荐了曾来中国修约的美国使者笛锐克以相助。李认为此举必定对追还赔款大有裨益,并在1884年1月发给郑藻如的信函中嘱托其办理此事,事成之后可以在归还赔款之内划给该律师一定的报酬。
杨约翰也在1884年5月来书,称“议政院派议之员均谓广东赔款应还中国,一俟政院众绅商准,即可照办”[65],而在文中并未提到“高桥轮船案”,似是美国方面已经批准先归还广东赔款,这样中方就在还款程序上的争论中获得了胜利。虽然美国外交部同时试图以降低利息为代价折衷办理此案,但由于尚未归还广东赔款而遭到郑藻如的拒绝,如此中方又在案件赔款的利息问题上占据了主动权。(www.xing528.com)
美国国会经过商讨,通过了将广东赔款余存本利归还中国的决议,李鸿章的策略达到了最终目的。1885年3月杨约翰向总理衙门发出照会告知此事,并表示“本国欲将此款归还,实为以公道待中国,本大臣甚为欣悦”,总署随即照复对其表示钦佩。[66]随后郑藻如与美国国务卿贝亚德互发照会确认将“高桥轮船案”欠款本利从广东赔款中扣除,并进行相关事务的交接,贝亚德表示“在我们两国长存的友好关系中能够如此愉快地了结此案,我为此感到十分荣幸”[67],郑藻如则对美方“在这件事情上的谦恭和仁慈大为感激”[68]。从结案的态度上来看,中美双方官员对于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都是较为满意的。
美国应归还中国广东赔款的本利共五十八万三千四百元九分,郑藻如来电称“余款除扣高桥轮船价银十三万及酬给经手洋人五千四百元,实收到美银四十四万八千余零”,“美国余款原止二十三万九千余元,今除高桥船款外,收回之银数几倍之,尚属公道”[69],而收回的款项经过总理衙门与驻美使馆参赞蔡国祯以及公使郑藻如的商讨后,就近作为外交经费使用[70]。
就这样,这场中美之间交涉长达22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得到了解决。在李鸿章的外交运作下,清政府终于在两次让步之后,最终实现了一次“反击”,挽回了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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