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7月初,发生了带有强烈仇满反满色彩的徐锡麟刺杀安徽巡抚恩铭案。与两年前的吴樾炸弹案不同,这一次徐锡麟煽动反满的供词很快就被广为传播,极大引发了满人的惶恐不安。不但清廷大为惊骇,“近日颐和园中又添驻陆军两营,严为警备”[32]。即使对于一般民众,对仇满情绪的感知也是很明显的。事件发生二十余日,《申报》评论:“自革命军起,而满汉之见日甚;自暗杀事起,而满汉之见又日深。我国自去年七月十三以来,预备立宪之声,既腾达于中外,而革命之风潮不息,暗杀之手段所以日加烈者,其第一之争执,在于满汉之不平等。……是以政府不欲实行立宪则已,果欲实行立宪,非先平满汉之界。其道未由政府不欲消除革命之风潮则已,果欲消除革命,非先除满汉之界,无由着手。故早一日实行立宪,即早一日弥革命之祸;早一日平满汉之界,即早一日成立立宪之局。”[33]在这种局势下,化除满汉畛域已成为清廷延续统治的必然要求,这也随后引发了一场关于如何化除满汉畛域的大讨论。
1907年7月28日,袁世凯奏预备立宪改革十条,其中之一便是“满汉必须融化”。他说:“为今之计,惟有仍遵行皇太后勘定发捻各逆之成规,整饬内政,因时制宜,不分满汉,量才授事……臣工内如有满汉意见较深者,亦须量予裁抑,以杜猜防之渐,而消祸乱之萌。”[34]三天后,端方也代安徽贡生李鸿才上奏,请平满汉畛域,并提出八条建议:“满汉刑律宜归一体,满臣不宜称奴才,满汉通婚宜切实推行,满汉分缺宜行删除,满洲人士宜姓名并列,缠足宜垂禁令,京营宜改混成旗,驻防与征兵办法宜归一体。”[35]在日益紧张的环境和重臣的建议下,慈禧在8月10日下令征求平满汉畛域的意见:
我朝以仁厚开基,迄今二百余年,满汉臣民从无歧视。近来任用大小臣工,即将军、都统亦不分满汉,均已量才器使。朝廷一秉大公,当为天下所共信。际兹时事多艰,凡我臣民方宜各切忧危,同心挽救,岂可犹存成见,自相分扰,不思联为一气,共保安全。现在满汉畛域应如何全行化除,著内外各衙门各抒所见,将切实办法妥议具奏,即予施行。[36]
得到了朝廷的鼓励,满汉大臣关于化除满汉畛域的意见也就纷至沓来。据当时估计,仅到该年8月末,京外大小官员仅化除满汉畛域折即有“一百七十余件”[37]。至于最终的相关奏折的数目,或者是上奏人的身份,现在都已难以准确统计和归纳了。
在这些奏折中,上奏人从多个方面讨论了如何化除满汉畛域的问题。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大问题,牵涉很广,本文仅从几个大方向,略陈一些有代表性的意见。这些意见中,讨论最多的是关于旗籍和驻防的改革。正如陕甘总督赵惟熙在奏折中所言:“数月以来,内外臣工之应诏陈言者,章凡数十见,虽办法各有不同,而主裁撤旗兵之说,最居多数。”[38]前已提及,旗兵战斗力下降,坐吃粮饷,全依赖于八旗体制。他们早已成为军事上的累赘和经济上的负担。因此,要改变这一局面,就必须涉及对八旗制度的改革。南书房翰林郑沅主张将旗兵“即改隶于各省,裁去驻防名目,占籍为民,京师各旗,则分隶于顺天府属一律办理,所有京外将军、都统等官,均应重定制度,酌量变更。”[39]御史贵秀则主张仿照旗籍以建立军籍,满汉均可当兵。“近则直省满营,均归督抚节制,似宜于征兵退伍后,听其与汉人杂处,为农工商贾以谋生,等是国民一分子。”[40]民政部右侍郎赵秉钧认为蠲除旗籍不宜太快,应分三步走:首先,“调查京旗各驻防户数及老幼丁壮男女口数,分别食饷与否,务得确数,详细造册,以凭考核。”其次,“户口查清以后,仿唐宋赐中兴功臣、开国功臣、奉天定难功臣等名号。凡隶旗籍,各给予开国功臣名号,或铸银牌赐之,或给予纸券,如诰轴之类,俾传子孙,先世勋荣,永彰不朽。其平世投旗者不给。”最后,“褒赏功勋牌券发后,应将各旗精壮子弟编入陆军,或挑作巡警,或分布宫廷当差,饷项从优支给。”[41]
考虑到八旗制度为旗人提供了坐食的“铁饭碗”,一旦改革八旗制度,则势必涉及改革后旗人的生计问题。因此筹八旗生计成为紧随裁驻防、改旗籍后的核心问题。黑龙江巡抚程德全提出先化“无形之满汉”,即整顿吏治,再化“有形之满汉”:在撤京旗及驻防后,各处旗人悉归地方官管理,妥为编置;随后“裁撤将军、都统各缺,各计本官仍给养廉银钱。”[42]桂林知府杨道霖主张,对除旗兵外的旗人,“听其出外自谋生计,不为限制。其应给钱粮、养赡等项,分别裁减,作为十成,每年递减一成,十年减尽”[43]。吏部文选司员外郎胡潜则主张“清查八旗户口,分等造册”以区分不同层次的满人,身居高层,有稳定收入者则裁去他们薪饷;身居下层,缺乏生产资料或谋生手段的就让他们“或学工艺,或习商务,或课农桑,按年按月,妥为安置”,对他们缓撤钱粮,最后十余年内就解决了满人的生计问题。至于旗籍问题,他提出要“编旗人之籍贯也”,不同地区的驻防可分编入当地的县。“其中倘有窒碍,且仿卫官、卫田之例,设旗官,兴旗田,因时制宜,随地而变通也”,最后使满人汉人彼此间无嫌隙。[44]
如果说程、胡二人考虑的还较为简单的话,那么端方、陈夔龙等人考虑的就更为周详细致了。两江总督端方条陈办法四条:“一、旗人悉令就原住地方,如军籍例编为旗籍,与汉人一律归地方官管理;二、旗丁分年裁撤发给十年钱粮,使自谋生理;三、移驻京旗屯垦东三省旷地,或自耕,或召佃取租,以资养赡也;四、旗籍臣僚宜一律报效廉俸,以补助移屯经费也。”[45]江苏巡抚陈夔龙在主张“浑融旗籍”,满汉均属民籍,归官府管辖后,还提出要“安插流寓旗员”,“代谋生理,改籍后停发口粮,按照应发口粮酌给一二年,俾可各谋生业,工商军界听其自择,其有老弱病残者拨入养济院一体给恤”,最后还提出要广兴教育,让满汉人员一体入学,犹要“多习实业”[46]。
值得一提的还有四川补用道熊希龄和陕甘总督赵惟熙的观点。熊希龄认为化除满汉畛域有四难,分别是恩饷、债券、移民和驻防撤销、旗制改革后的八旗生计问题。所谓恩饷、债券和移民,大体都可看做是改革的经济困难,清廷难以对旗人给予经济支持。对此,熊希龄的办法是:“广设工场及实业学堂,使子弟之壮者幼者,均有所习,则可各营生业,不致累及于父兄,程功虽缓,后效可期;以所筹恩饷,划其半为银行,发给股票,按年领息,既可励其储蓄,又可赡其日用;以所筹恩饷,专造满蒙各部铁路,凡有饷旗丁各给以铁路股票,岁得息银,亦足数每年所获之半额,则铁路可成,移民可行,旗丁亦不致有到手散罄坐食复贫之虑。”[47]赵惟熙也表达了非常相似的观点。他认为与其把一大笔资金拨给每个旗人,却只是“不得一饱,且授簧鼓者以口实焉”,不如“预给恩饷十年,由国家为之生利,庶上下交相为益。”至于这笔款项如何筹措,他也有办法,即“拟请募集公债以资之,即以此项旗饷做抵,民间归还款有著,自无不解输恐后者,以五厘岁息记,则分摊十五年便可偿清。”而这笔款项则用作生产,“于西北立一大铁路公司,于东南立一大游船公司”,最后达到改革后“库藏自盈,国无窳民,商权渐复,国威即渐振”的成效。[48]
通过上述归纳,不难看出,如果把撤驻防,改旗籍,谋生计看做彼此紧密相连的一大方面,那么当时大小官员的建议大致有三个层次。一是如郑沅、贵秀等人的,只有“破坏性意见”,而无“建设性意见”,即只提出要撤旗籍,而未提及以何种方式弥补此举留下的管制和经济上的空白;二是端方、陈夔龙等人的,他们的建议虽然提到为满人谋生计,但这些措施大体是补偿性的,生活性的;最后则是熊希龄、赵惟熙等人的意见,他们看出对旗人的补偿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满足其需要的,于是另辟蹊径,提出生产性的方案,以利生利。
满汉官缺的改革是另一大问题。满汉官缺的不平等,一方面表现在占人口少数的满人拥有跟汉人差不多的职位,且更易受到宠信,得到拔擢;另一方面表现在满人较汉人更容易入仕。1906年预备立宪开始后,清廷改六部为十一部,宣称部员官员不分满汉,但如端方奏称:“而军机为枢要之地,其章京满汉分缺如故。内阁翰林院乃清要之班,其学士、中书等官,满汉分缺如故。”可见,满汉官缺的不平等,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心理上,都仍未能得到真正的改变。有鉴于此,端方接着提出:“嗣后军机、内阁、翰林院,应请一如各部院,简放各缺不分满汉,则无畛域之见矣。”[49]宁夏副都统志锐指出:“论人才之当不当,一秉大公,满人督抚中不使材(才)望不符者充数,汉人尚侍内不使练达有为者向隅,调剂一平,痕迹自泯,舍是无他术矣。”[50]表达类似观点的还有翰林院侍读周爰诹。周爰诹认为:“内阁大学士及协办六缺,只宜为国择相,文武兼资,不必拘满三汉三之例,以树消融畛域之先声。”[51]此外,据说庆亲王奕劻也曾表示:“所有应设之资政院、审计院暨军谘府、海军部各项要职,宜将去年原订官制草案量为变通,不必定以王公、贝勒、贝子充任首位,但有才具能胜各院长暨各处总理之任者,不论满汉,一律奏请简派,以实行破除满汉界限。”[52](www.xing528.com)
除了满汉官缺不平等,还有满汉入仕不平等。对此,贵秀主张改笔帖式为小京官。他说到官制改革虽然要求不分满汉,但“故旧有各衙门暨直省将军、都统各署,仍有笔政名目,似不足以昭划一,惟有改为七、八、九品小京官,合京外与汉人一律登庸,则取材(才)既宽,自无偏颇之患也。”[53]此外,还有赵秉钧所陈“旗汉升途亦宜酌改,以免偏歧”。他发现不但满汉升途不一,就是旗人内部和满蒙间也有不同,因此他主张将升途划一,以广开取材(才)之路。[54]
这几点意见显示出,满汉官缺和入仕方式的不平等,一方面,很受关注,是无法绕过的中心问题;但另一方面,这一问题又不像满人生计问题,可以用开源节流的技术性手段去解决。满汉官缺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问题,对其改革政策贯彻的好坏,其实就依赖于当权者的态度,而非外部的某些条件。当权者对于官僚群体的任用、选拔,正反映了其内里的真实倾向。
满汉刑律的不同也得到关注。除了宗室的显然与庶民不同刑罚,普通旗人也得益于独立于汉人的管控体制和显然为轻的刑罚标准,如犯下本应出流刑的罪,汉人被流放、徙边,而满人只需要枷号即可,且罪加一等,只需多枷号五日。针对于此,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拟请嗣后旗人犯遣军流徒各罪,照民人一体发配,现行律例折枷各条,概行删除,以昭统一而化畛域。”[55]胡潜也主张满汉刑罚统一,最后“满汉之畛域胥融”。[56]
另一项被广泛提及的策略是推进满汉通婚。对此,端方和郑沅等都有论及。端方以英国皇室血统的融合为例,主张满汉通婚。[57]郑沅主张发挥高级官员的示范作用,“臣愚拟请嗣后凡京外满汉一、二品大员,其子女几人,皆令先上其籍于朝,限年至若干岁时,准其请旨指婚”,待到风气开后,则普通官员以下也都自然会这么做了。[58]
最后一个方面是礼仪习俗类。其大致包括满汉大臣上奏的称谓、满人名字问题和满汉礼仪要求。就满汉大臣上奏的称谓而言,是汉人上奏称臣而满人上奏称奴才的问题。虽然清初规定满汉官员上奏均称臣,但满人认为称“奴才”可以体现家臣般的亲密,故一直沿用。对此,端方奏称:“我朝汉人官无论大小,自称则曰臣,满人虽以王公之贵,均以奴才自称。……今外人每讥我为奴隶之国,虽非专指乎此,而此亦即其因即曰称谓之间。”端方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奏陈满人也称臣。[59]赵秉钧也持此观点,认为“旗汉臣工称谓宜归一律,以免歧视”,具体而言,就是上奏一律称臣。[60]
至于满人名字问题,简单来说,即当时称呼满人习惯直接称其名,而非如汉人般姓名一同称呼。如端方全名“托忒克·端方”,但一般来说,无论是自称还是他人称呼,都只称端方。满人名字问题相较于其他方面,是比较细枝末节的问题,但仍然得到不少关注。如端方就建议:“今后列旗籍者,亦应姓名并列,如国姓则用爱新某某,其他大族章佳、马佳诸氏,亦称章佳某某,马佳某某,余皆仿此,适与汉人欧阳、东方等双姓相同矣。其本系汉姓者,并用汉姓,尤为易泯形迹也。”[61]郑沅提出,“用旧姓译音合成一字,冠于名上,以昭划一,应请敕议施行。”[62]胡潜则主张对满人“或特旨赐姓,或仍用本姓”[63]。
除此之外,婚嫁礼和丧礼的不同也成为时人的关注点。贵秀和端方都认为之所以当前满汉通婚推行情况不太好,满汉间婚嫁礼的不同是很重要的因素。贵秀奏请“礼部开办礼学馆,议定礼制,请饬下该馆订定旗汉通行婚嫁各礼,务取折衷归于一是,以联络之”。端方“拟请饬下礼部纂修通礼之时,议定满汉联姻典礼,务求其简便易行,而不偏倚于满汉,致有窒碍”[64],达到“十年以后,满汉婚姻遍于全国”的结果。[65]
如果说满汉婚嫁礼的不同还仅仅只是习俗问题,那么丧礼的不同就涉及政治问题了。受儒家伦理观的影响,汉族官员们若逢父母去世,需去职丁忧三年(实为二十七个月),而满人则只需守孝一百天。[66]丁忧涉及官员任职和候补的问题,对汉族官员个人来说,影响仕途;对汉人整体来说,则有损汉族官僚群体在满族宗室权贵面前的利益。
通过对1907年朝廷下旨征求平满汉畛域意见的归纳概括,可以看出朝野奏折中的意见建议大致可分为六大类:撤驻防,改旗籍;筹措八旗生计;统一满汉官缺;统一满汉刑律;推进满汉通婚和改革满汉礼俗。满汉畛域根植于八旗制度,是一个广阔的系统性问题。时人的讨论虽然彼此之间有不同的侧重,但通常仍是于全局中有侧重,而非孤立地谈论其中的方面。此处归纳的几点,是时人在化除满汉畛域讨论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虽然朝臣针对上面几点的意见各不同,但贯穿其中的精神,即是要改变以往的“隔离与不平等”。他们提出的如同一满汉管控体制、不分官缺、同一任官及同一刑律礼俗等方面问题,都旨在抹去满汉之间的隔阂,最后实现“不分满汉”。后文将叙说清朝为化除满汉畛域而采取的措施,并重点通过舆论视角,分析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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