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两地州县官的救灾与调整:现场实战经验

两地州县官的救灾与调整:现场实战经验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江夏,水灾发生后不久,县衙便正式提出办赈条例。倘有不遵,许该地保查明指实,禀县以凭拿究,从重详办。综上来看,在州县的层面上,江夏由于有周存义的领导,其主张更为具体,调整也更为实际,而江都县更多的是按照督抚的指令严格采取平粜、劝谕等措施赈灾。总体而言,江夏更像是赈灾,而江都则偏向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官方和民间在救灾过程中的力量对比有一定关系。

两地州县官的救灾与调整:现场实战经验

在江夏,水灾发生后不久,县衙便正式提出办赈条例。条例共有八条:第一是查明户口,并核实受灾轻重,分别进行赈灾;第二是尽早设置赈灾期限;第三是应在乡镇村庄的附近地带设厂赈济,并对钱米的发放进行严格规定;第四是鼓励劝捐;第五是鼓励富户赈济贫户、富保赈济贫保,同时不得让胥吏处理私赈事宜,防止克扣勒索;第六是安辑流民;第七是严缉盗贼,重惩匪徒;第八是从《周官》中吸收“恤狱讼”“宽用刑”等荒政的相关思想。

与此同时,江都多是由县衙来发布告示。如在抑制米价上涨方面,六月廿一日发布《江都县分别谕禁领批买米示》:

毋许外来船只在境搬运米麦出境。该商牙将务市卖价值公平,籴粜不许任意抬价居奇,有害民食。倘有不遵,许该地保查明指实,禀县以凭拿究,从重详办。如守口兵保庇徇隐,一经访闻,或被告发,一并究治。[34]

这一批示正是对那些不良米商在灾害发生之后大肆购买米麦以囤货居奇的行为的处置。可以说,这一批示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江都内不仅米麦充足,甚至还有赈济省城的余额,这在六月廿九日江宁布政使司给袁玉成的采买执照上可见一斑:

兹据江都县商民袁玉成自搞资本,赴江都产地买米麦豆谷,约一百九十石,赴司呈请给照,前来合行颁给执照。……沿途经过关津隘口,验明,免收米税,并免船料,迅速放行。[35]

当然,江都县衙依旧鼓励米商积极向本县调运粮食,一方面是进一步抑制米价,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进一步做粮食储备,这极有可能与当地的预备仓赈灾作用功能减弱有极大关系。除上文提到的鼓励袁玉成从外地购米外,县衙还积极响应督抚的赈灾建议,免去所有将运往江都县灾区的米麦的税收,“其饼豆、糯稻、酒米杂粮,均照例收税。所有运往灾地米麦二项过关,给票免税。持票赴被灾地方,官验盖印信,回空缴关销号,以杜绕越、偷运之弊”,如果不是运往灾区,则依旧按例纳税,但不得“藉端阻挠”,一旦发现有不运往灾区的米商想趁机偷税,则口岸衙役需要“禀县详办”[36]

江夏的办赈条例集中体现了地方官员在赈灾时的主要思想,但是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却会因为种种情形需要变通处置。新任负责办理江夏县赈务的周存义正是为此做出了部分变革的尝试。周存义于道光十一年(1831)七月由黄州府通判任上到江夏办理赈务。在他到来之前,江夏知县庞大奎已经“搭盖棚厂,散给粥米”[37]。周存义主要负责亲历县境各个地区,区别应赈与不应赈的人群。虽然周存义在道光十二年(1832)正月离开江夏“随军节营”,但是他在任期间事事尽善,后来还将其赈灾举措与其后继任者的赈灾举措一起编写成《江邑救荒笔记》以为之后的赈灾活动提供参考。(www.xing528.com)

首先,按照赈灾时间的先后,周存义将赈灾过程分为急赈、查勘、加赈抚恤三部分,其次在这三部分之中,主要以开仓、煮粥、弥盗、安辑、施物、捐输为内容进行。在急赈期间,周存义首先雇下了二百余艘小船,“分派亲信家丁资送干粮,以谋拯救”[38],然后雇佣大船九十艘,用来拯救被困灾民,并设法安置。在查勘期间,周存义区别应赈不应赈人群,并将灾民等级分为次贫和极贫两类,分别对应应抚应赈、应加赈。为防止有胥吏以及地保冒捏索诈,周存义亲力亲为,“不假手胥役”,并与廉干委员和公正的乡绅一起下乡查勘。在加赈抚恤期间,周存义将道光皇帝下旨抚恤的一月口粮按足时价兑换成钱文,在四大汛口(鲇鱼、浒黄、金口、山坡)共设八厂来发给次贫和极贫的灾民。同时,又加赈极贫灾民两月口粮,次贫灾民一月口粮,并依旨缓征灾民今年的钱粮。

除此之外,周存义还着重提到了煮粥的事宜。煮粥所用的米食多来自当地富户捐输的钱粮,而煮粥事宜则全权交给公正的乡绅办理。除设厂煮粥之外,周存义还使用了“担粥之法”,即每天早晨分挑白米给郊外不能行走的灾民做口粮。对设立的粥厂位置,周存义也做了详细考虑,即“以厂就民,凡集镇大村皆可设厂”[39]。从道光十一年(1831)九月初十日到次年的三月廿九日,近七个月的粥赈共全活数十万人,这离不开周存义的正确决策

在安辑流民方面,周存义提出了“留养之法”,即大县收养流民一千人,小县收养流民五百人,在城外寺院搭盖棚席进行安置。这项举措得到了卢坤的肯定,并饬令各县按照留养之法安辑流民。虽然此时江都县也面临着流民的问题,但是江都依旧严格按照道光皇帝和上司督抚的指示,“令其暂为栖止,计口给赈”,同时尽可能发给路费将他们遣送回乡,以免灾民流离失所,错过受赈的机会,也可使临境“不致无端受累”[40]。在弥盗方面,周存义选派能干的丁役把守各隘口,对借灾情闹事、阻碍赈务的棍徒窃匪进行严厉打击,使得“宵小莫不敛迹,地方极为安堵”[41]。江都则在七月十四日发布《江都县严禁阻截滋扰示》,严厉打击大桥镇不法棍徒“藉灾滋扰,为害闾阎”的行为。

在施物方面,官府主要进行施棺、施药和施棉衣的工作。在捐输方面,地方官员以身作则,捐出自己的养廉银赈济灾民,如巡抚杨怿曾“捐廉二千两,自司道以下各有捐施”[42]。当然,周存义还记录了一些区别灾民的办法、粥厂设置的条例等,限于篇幅,此处不再展开。

综上来看,在州县的层面上,江夏由于有周存义的领导,其主张更为具体,调整也更为实际,而江都县更多的是按照督抚的指令严格采取平粜、劝谕等措施赈灾。两县虽然都同样面对了米价上涨、盗贼频发、流民安置等灾后的社会问题,但是也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如施粥方面,江夏主要为官府主导,而江都则很少提及官方煮赈事宜;江夏的赈灾措施更为全面而具体,江都则主要集中在粮食的供应方面。这极有可能是由于江都的水系更为发达,不断有船只驶过县境,因此加强粮食管理也在情理之中。总体而言,江夏更像是赈灾,而江都则偏向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官方和民间在救灾过程中的力量对比有一定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