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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县和武昌灾情严重,评定成灾等级,减免税收和修缮费用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江夏外,武昌本身的受灾情况也较为严重。[17]两个月后,江夏县的成灾等级也已评定出来,巡抚杨怿曾在九月廿四日的上奏中描述的情况为:虽勘得江夏县被淹各里屯内三城等五里,地势稍高,续经补种,尚获薄收,不致成灾。经过评定,江夏县内“应征本年银米各蠲免四分”,江夏县北岸一百三十里屯则蠲免二分,且所有税务“一体缓征”,而且要求地方政府查明受灾房屋总数,然后“复给修费”。

江夏县和武昌灾情严重,评定成灾等级,减免税收和修缮费用

江夏县位于湖北东部清代武昌府,为附郭县。据《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记载,江夏在清代频繁遭受水灾的侵袭,清中后期(1736—1911)水灾共达77次之多[8],可见此地水灾发生的频率之高。

道光十一年(1831)江夏水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自五月中下旬持续不断的大雨,据《清史稿·灾异志》载:“(道光)十一年五月……江夏霪雨弥月。”[9]另据《江夏县志》载:“(道光)十一年……夏大水,霪雨弥月,城西北隅民居皆没于水。”[10]知江夏城西北的灾害应是最为严重的,而长江经江夏时正好呈东北—西南走向,且县城西北临近岸边,受灾最严重也在情理之中。除江夏外,武昌本身的受灾情况也较为严重。时任湖广总督卢坤向道光皇帝清晰地描述了省城的受灾情况:“滨江临河堤塍尽被漫溃,田亩俱沉水底……江水已至城根,询诸耆老,佥称数十年来未有之事。”[11]时任湖北巡抚杨怿曾也在其《杨介坪先生自叙年谱》中重点提及了武昌与汉阳二地的灾情:“六月楚省骤被水灾,武、汉一带江流泛滥尤甚。”[12]从二人当年的记载中可见此次灾情为数十年未见,其严重性不言而喻。当然,据后续的调查,除江夏县所在的省府境内灾情比较严重之外,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宜昌等府从五月下旬开始,“得雨自四五次至八九次、十次不等”[13]。持续不断的大雨致使江水的满溢与堤坑的垮塌,严重影响了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卢坤在六月初九日向道光皇帝第一次上奏灾情时也提到了部分原因:

自入夏以来,雨水过多,复于五月中旬以后,连日大雨如注,不独江湖同时盛涨,而山水亦因久雨骤发,无从宣泄,以致水势弥漫,高过堤面。[14]

在卢坤看来,这次水灾发生无外乎是因“连日大雨”而导致的“江湖盛涨”与“山水无从宣泄”。不过,随着两湖各地灾情的陆续上报,他发现与邻省湖南省相比,湖北省的灾情“多而且重”,湖南省因地处上游,“被水较轻,消涸尚易”,而湖北省则“因江西、安徽、江苏各下游江流异涨,处处顶阻,不能宣泄”,导致“一月以来水势未见甚消,……民田积水深者尚有一丈有余,浅者亦尚有八九尺至四五尺不等”[15]。也就是说,此次灾情之严重,不仅要归因于连日不断的强降水,同时也有长江下游地区水势上涨不利于江水正常下流导致水位难以下降的因素。除此之外,卢坤还要求下属地方官再次积极查明此次水灾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如他派候补知府前往沿江各地,查勘水道的通塞情况,并四处采集民间言论,分析之前有可能忽视的成灾因素。很快,经过调查,又一个结论引起了卢坤的重视:

昔江面宽阔,支河深通,涨水容纳易消,滨江州县少有水患。迩因上游秦属各处垦山人民日众,土石掘松,山水冲卸,溜挟沙行,水缓沙积,以致江河中流多生淤洲,民人囿于私见,复多挽筑堤垸,占碍水道。……每遇大雨时行,汛水涨发,上有建瓴之势,下有倒灌之虞,常致激流泛溢。民修堤岸率多单薄,一处溃口即数处带淹。一经漫淹,河高垸低,水无所泄,粮田沉水不下数十百垸。……此所勘频年致患之缘由也。[16]

这个结论将水灾发生的原因归结于人祸,而这人祸正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水土流失。清代由于人口的大量繁殖,原有耕地已不能满足人们的生存需求,因此大量的森林、荒地被开垦,植被的破坏和土地的利用不当,导致土质松散,雨水不能下渗反而顺势带走了土壤。回到卢坤的分析,这些山水裹着泥沙前行入水,使得泥沙沉积并在河中形成淤洲。人们在这些淤洲上长期垦殖、修建圩坑,使得正常的水道被侵占,最终河流不能正常下泄,洪水到来之后便迟迟无法退去;加之这些圩坑又不坚固,极易被冲垮,从而极易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因此在卢坤看来,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只要未来某一年再度达到当年(即1831)的降水量,那么所造成的灾害只会增加,不会减少。(www.xing528.com)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的受灾情况和成灾等级陆续被查明。以江夏为例,卢坤在七月廿八日上奏中提到的情况为:

江夏等州县先后禀报,民田、庐舍俱被淹渍,堤塍间有漫溃,并有淹及城垣、仓廒、监狱、衙署及浸倒民房之处。……查勘江夏县之北岸等里屯……等垸,均属被淹较重,业已成灾。……伏查被灾较重之江夏等十六州县,因江河水势壅滞不能宣泄通畅,现仍汪洋一片,测量水深均有一丈一二尺及七八尺不等,一月有余未见消退,节候已迟,不能补种,秋收失望。[17]

两个月后,江夏县的成灾等级也已评定出来,巡抚杨怿曾在九月廿四日的上奏中描述的情况为:

虽勘得江夏县被淹各里屯内三城等五里,地势稍高,续经补种,尚获薄收,不致成灾。惟北岸等一百三十里屯,地势低洼,未能一律涸复补种,情形较重,实已成灾七分。[18]

由此可知,江夏受灾最严重的地区在北岸的一百三十里屯,与县志中记载的县城西北部距离并不是很远。另外,按十月初一日的上谕所说,成灾五分及以下只照例赏给一月口粮,并不会进行加赈。而在杨怿曾的奏折中注明了江夏县成灾等级为七分,因此符合蠲缓和加赈所需的条件。经过评定,江夏县内“应征本年银米各蠲免四分”,江夏县北岸一百三十里屯则蠲免二分,且所有税务“一体缓征”,而且要求地方政府查明受灾房屋总数,然后“复给修费”。[19]最后,在十月底,水势逐渐缓和,“江水日渐消落,秋汛已庆安澜[20],但相对应的赈灾工作还远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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