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在接到李佳白的求助之后,立即致函美国国务院,表达对此次置产纠纷案的态度。与李佳白看法不同,田贝认为此次置产纠纷案中,李佳白的行为存在着不妥之处。首先,他认为李佳白不应该在被明白告知不允许占用土地后,仍然擅作主张,强行进占,提出李佳白在冲突当晚进入业主家的做法是鲁莽且不合理的。其次,田贝针对教士们认为可以援引中法条约以及中美最惠国条款,从而取得在中国内地任意置产建堂权利的做法,也持反对态度:“我的政策一直是不鼓励在内地冒险寻找定居场所,实际上明确宣布本使馆不认为条约赋予教士在内地租、买土地的不受限制的权利。”[22]这一态度也与美国官方一贯所持态度相符,在中法《柏德美协定》签署后,美国官方一直对法国的此种行为表示否定,并同样认为条约并未赋予美国公民在中国内地不受限制地租、买土地的权利。然而面对李佳白的要求,以及美国国务院随后做出的保护教士权益的指示,田贝在明知李佳白的行为属于违反条约的情况下,还是向总理衙门发出照会,叙述此案经过并提出了四项要求:查拿惩办滋事犯人;批准李佳白此前所置之房地;或者觅别处相宜之房地换给;立即释放被抓的业主和中人。
面对田贝的要求,总理衙门于同年(1887年)十一月转饬巡抚张曜,令其调查办理该案,并且强调:“现惟有将教士善为抚慰,并为设法另觅地方,俾其建立医院,妥为保护,弹压居民,勿任滋生事端,是为至要。”[23]同时向田贝回复:“本署已将上述事件咨行该省巡抚,催促该省官县妥予办理。”[24]
然而直至次年(1888年)一月十二日,巡抚张曜一直未有回复。在此情况下,总理衙门又再次发文,强调此事的重要性,“现在法国因兖州民教不合,业已哓哓不休,济南民人再与美国搆衅,必至多烦口舌”[25]。再度要求“即饬属持平妥办,总期民教相安,是为至要,并即声复本衙门”[26]。直到二月十七日,张曜终于向总理衙门回信,将此案件向总理衙门进行了详细说明,认为根据道台和县令的回复,地方官员在该案的细节上与李佳白存在两点矛盾。一是认为李佳白在冲突发生当晚进入业主房屋并未事先得到其家属许可,属于擅闯,并因此导致妇女幼孩惊惶失措,以致引发冲突,因此责任应该归于李佳白一方。二是认为并无李佳白声称的殴打致伤一事,“教士有擦搕伤处,实无被殴伤痕,并无殴打情事”[27]。同时张曜表示,道台和县令均表示业主和中人已经释放,但是在购置房屋一事上仍持之前态度,提出因士绅反对,无法批准原房屋的购置,李佳白应领回原先交付的房款以完结此案。至于另觅房屋互换一事,则表示“可随时与地方官妥商办理”[28]。根据地方官员的回复,总理衙门于同年(1888年)二月廿五日向田贝致函,与地方官员保持了一致的说法,表示李佳白进入居民房屋属于擅闯,并且其受伤属于推拉所致,并无殴打情事。如果李佳白希望另觅地方互换,可与地方官员协商,总理衙门也会督促地方官员办理此事。但如果一时未能办成,也要宽限时日,不能性急。
面对总理衙门的此种说法,田贝于三月间再次向总理衙门发函,提出李佳白无论提出互换何地,总会遭到士绅抵制,而这属于“刻意为难”。同时也将矛头直指地方政府,提出李佳白愿意接受换地的安排,但是“地方官实不用力相助”[29]。田贝还对地方官所声称的李佳白并未受伤一事表示不满,认为是地方官事前未尝用力保护所致。此次来函的最后,田贝向总理衙门提出,由于李佳白所寻找的房地屡屡被士绅以“有碍风水”为由反对,因此应由地方官员先将无关风水之处指明,选择一个合适的地方换给李佳白。
面对田贝的强硬态度,总理衙门只得立即谕令巡抚张曜,表示田贝提出的方法尚属和平,并指示在李佳白回到山东后,“即为之觅一地方,以此了事”[30]。从这一做法中可以看出,在处理此类牵涉外国教会的纠纷时,总理衙门即使在一开始能够与地方官员保持说法和态度一致,但是在田贝的强硬态度下,也只能转向“抚慰教士,曲求和局”的妥协态度,催促地方官员按照田贝提出的要求,尽快了结此案。同时总理衙门还向张曜说道:“洋人购买房地建立医院,为条约所允行。”[31]完全没有意识到李佳白在内地购置地产的行为实际已经违背了条约规定。而正是清政府的此种弱势的“默许”态度,使得传教士一再根据自身需求将其权利扩大。田贝向美国政府的致函中也曾提到“我满意地注意到总理衙门并没有提出不许租房的问题”[32]。实际上,根据1858年中美《天津条约》所订立的相关内容[33],美国教会的置产建堂权利本就仅限于“五港口”,并未扩大至内地。教会在内地频繁发生的地产购置行为,实则是在教会及传教士片面援引最惠国条款下进行的,严格说来并不符合条约要求。美国方面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条约并未赋予美国公民在中国内地不受限制地租买土地的权利,这是没有争论余地的。”[34]但李佳白却指出,中美条约里虽然只有最惠国条款,但有了它,再加上中国政府默认的和公开允许的就够了,而且清政府有着对基督教和传教士的宽容态度。[35]总理衙门的此种妥协态度无疑与此时特殊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由于国家实力日益衰落,总理衙门在与外国政府进行交涉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处理各种民教纠纷时,尽管最初希望秉持“持平办理”的态度,公平办案,甚至希望对教会进行限制,但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往往还是转向了妥协,对教会的要求妥协退让。清政府的此种既希望限制,但碍于国家实力又不得不妥协的矛盾心理也影响到了地方官员,使其在处理案件时同样陷入尴尬境地。作为案件交涉的双方,传教士以及教会往往能获得来自本国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以替其谋得权益,而地方官员背后的总理衙门,却往往由于自身弱势而在对外交涉中不得不委曲求全,与西方势力一起向地方官员施压,不断催促地方官员“速为断结”“勿滋生事端”。(www.xing528.com)
但是,李佳白回到山东后,张曜却拒绝了其提出的会面要求。道台和县令也没有与李佳白直接会谈,而只是让下属官员与其进行磋商。而此时原置办房屋又被反对购房交易的士绅强行赎回,这更令李佳白感到不满。可以看出,从巡抚到道台,再到知县,对于李佳白希望通过会面协商以解决案件的要求都保持了一致的拒绝态度,并不积极于案件的解决,这导致了双方无法进行直接有效的沟通。这种存在于教士和官员之间的交涉困难,也一直是各地类似案件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普遍原因。李佳白在《教务杂志》上曾发表一篇名为《基督教教会和中国官员之间的沟通困难》的文章,其中提道:“各级政府官员,都有一种强烈的想法,即认为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新教,都是用武力进入内地的,并且都是怀揣恶意的,他们当中绝大部分人认为基督教以及基督教徒是一种带来麻烦、暴力,导致法律纠纷的存在。”[36]此种对于教会以及传教士的固有偏见使得官员们在面对传教士时普遍带有不满心理和抵制态度。尤其在牵涉到此类购地案时,更会认为传教士的这种房屋购置行为是对地方资源和利益的侵占,因此更不愿为之办理。教会人员希望见到地方官员的请求,总是被忽视和冷漠回绝。向地方官员求助往往是无效的,已经成为教会人员之间的共识。地方官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之所以有此种态度,除了其自身思想中固有的抵触之外,也由于购地案涉及外国传教士,而使得此类购地案与一般地方性事务相比更具有复杂性。而这一时期外交思想、手段及体系的不成熟使得地方官员在处理此类中外交涉事件时,往往缺乏经验,并容易受传统心理束缚,在视野和思维上存在局限性。方濬师在其致友人的信件中曾说道:“州县一遇中外交涉之事,茫然无措其手足。自命理学者,睥睨而不屑与谈,畏葸无能者,敷衍而任职凌肆。是非曲直,从未了然,迨事将决裂,具一禀请示,以塞责上司。”[37]“在地方官员看来,任何与教会有关的商业贸易都将不可避免地带来麻烦,他们自然会感觉,为什么我要浪费时间或者给自己招致危险呢?”[38]在此种心理的作用下,地方官员面对此类购地案时,便容易采取消极拖延的处理办法,一再回避与传教士直接接触。
但李佳白将此事上报给美国驻华公使寻求帮助后,原本仅限于地方的民教纠纷又上升成中美政府之间的交涉,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更多的外部压力,同时也容易加剧地方官员的抵触心理。美国驻山东传教士狄考文曾说道:“万一发生麻烦,他(传教士)应该直接与地方官打交道,而不是与领事(这会引起排外情绪),也不要到上级官吏(这会在官场中侮辱他)。应该以中国人的是非观直接求助于知县的正义感,而不是诉诸条约权利。”[39]出于对传教士以及教会固有的抵触心理,以及对于其所求权利的抗拒态度,地方官员并不想满足教会的置产建堂要求,因此一再拖延不愿为之解决。但此时来自外国公使的压力,以及总理衙门在求全思想下的多次催促,使得地方官员又不能将此种抵制公开展现。因此在自身抵制思想与现实压力的矛盾中,地方官员便选择采取消极处理的方式,回避传教士的会面和沟通要求,将其抵抗意图暗含于拖延之中。
随后李佳白又一次向驻华公使田贝以及美国政府方面发出求助。在田贝的多次催促以及总理衙门的不断施压下,山东巡抚也“屡饬泰武临道督饬府县帮同妥为觅屋,以柔远人。”1888年8月,在上级压力下,道台王作孚与李佳白会见,并表示府县已多次设法对绅民进行开导,但是“无奈济南城厢地窄人稠,加以连年黄水为灾,附近居民纷纷迁避城关,以致更无隙地”[40]。同时表示由于此时正值乡试,士子云集,人满房少,易滋生事端,因此需等乡试结束再设法办理。对于李佳白提出的惩处滋事者的请求,地方官员因认为并无殴打情事,以及冲突系由李佳白擅闯引发,并未予以回复。巡抚张曜向总理衙门表示,现因地方民情以及黄河水患导致无地可觅,认为士绅对于房屋的赎回符合情理,并将无法觅房的责任推给了李佳白,其举动乃属于“藉此挟制,必欲另为觅房”[41],以致加深绅民不满,不愿出售房屋。同时,也表示了地方官员的为难之处:“府县屡向绅民设法开导,实已舌敝唇焦,众所共闻,并非不实力相助。”[42]认为应等乡试完毕,再为李佳白解决此事。
可以看到,面对美国驻华公使的介入施压以及总理衙门的屡次催促,地方官员的消极态度有所改变,逐渐开始采取行动。但是地方士绅的反对以及山东地窄人稠又遇连年洪水,受灾严重的现实情况,致使地方官员在另觅房屋时确有困难,导致案件的办理再次陷入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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