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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确定监军制度的方案介绍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封建中央朝廷派遣专职官员到军队,直接秉承皇帝的旨意,对统兵将领进行监督、节制,通常称为监军。司马穰苴与庄贾约定,第二日日中会于军门。这些监军均由朝廷派遣,直接对皇帝或实际统治者负责,有权监督统兵将帅执行诏命的情况,节制都督的行动。到了西晋后,对监军制度和使者持节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初步确定监军制度的方案介绍

由封建中央朝廷派遣专职官员到军队,直接秉承皇帝的旨意,对统兵将领进行监督、节制,通常称为监军。监军作为一种军事职官,是确保皇帝集中军权、预防将帅拥兵作乱的主要措施之一。

在中国历史上,监军起源很早,周代始设军监于各处军事据点。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春秋时期,在晏婴的举荐下,齐景公使司马穰苴将兵。司马穰苴提出,“臣素卑贱,君擢之闾伍之中,加之大夫之上,士卒未附,百姓不信,人微权轻,愿得君之宠臣,国之所尊,以监军,乃可”[57]。于是齐景公以宠臣庄贾监军。司马穰苴与庄贾约定,第二日日中会于军门。第二天,司马穰苴先驰至军,立表下漏待贾。庄贾骄横,亲戚左右留饮,至日落西时乃至,司马穰苴以军法“期而后至者当斩”条斩之,并对齐景公持节赦贾的使者说,“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58]。这是较早对监军的完整记载,由此也可见当时的监军仍在军法处置范围内,并没有特权。秦朝,太子扶苏因直谏秦皇坑杀术士一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59],与大将军蒙恬一起北筑长城抵御匈奴。“汉之初兴,承继大乱,兵不及戢,法度草创,略依秦制,后嗣因循。”[60]在继承秦制基础上,监军制度在两汉渐趋成熟。到东汉时常设监军有多种,首要的是护军,即秦时所置护军都尉。汉承秦制,只是护军不再属皇帝,改属大司马或大司马级官员。东汉末年,各州郡豪强为监督挟制其部下,频设护军。曹魏设置都督一职后,受其影响,整个魏晋时期全国主要州郡一般都是都督将军监领地方军务,无都督时始设临时监军。在都督之下,设置护军以行监督之职,后各要镇及大将出征时都设置护军,蜀、吴亦然。如221年刘备称帝后准备讨伐孙权,黄权劝谏“吴人悍战,又水军顺流,进易退难,臣请为先驱以尝寇,陛下宜为后镇”[61]。刘备不听,而是“以权为镇北将军,督江北军以防魏师;先主自在江南[62]。东吴方面,周瑜、蒋钦和吕蒙等都担任过东吴的中护军和左、右护军。通常,在军事任务结束后,护军就会被罢免,权力收归中央。“曹公置督护军中尉,置护军将军,亦皆比两千石,旋军并止罢。”[63]另外,汉时还有部郡国从事、使匈奴中郎将(魏晋时期演变为护匈奴中郎将)、监黎阳营谒者和北军中候等,行监军之职。战时所需,也会临时派遣监军使者和将军对军队进行监督。魏晋时期,监军使者主要分谒者、中郎将和御史三种,而中郎将在这一时期是主要的监军来源。如刘焉就是在中郎将的职位上“出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封阳城侯”[64]

秦汉相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战争频次更多、持续时间更长,类型也更加复杂多样。在这段由中央集权衰落引发大分裂,再由分裂走向重新统一的数百年历史中,封建中央集权体制与地方割据势力各种矛盾日益尖锐激化,监军的举措也相应趋于严密。三国时向军队委派使者监军的记载不在少数。这些监军均由朝廷派遣,直接对皇帝或实际统治者负责,有权监督统兵将帅执行诏命的情况,节制都督的行动。如辛毗曾秉魏明帝之命“持节”节度司马懿的部队,“六军皆肃,准毗节度,莫敢犯违”[65];又如魏国发动灭蜀之战时,特命散骑常侍、廷尉卫瓘“以本官持节监艾、会军事,行镇西军司”[66],代表朝廷行使监督、节度魏军邓艾、钟会两部行动的权力。到了西晋后,对监军制度和使者持节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据《晋书》载,“即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67]。都督监军和使者持节监军更是成为这一时期的两种主要监军形式,有研究统计,“魏晋时期将军督军次数占监军总次数的近70%,使者监军次之,约占20%”[68]

南北朝期间,由皇帝委派亲信大臣到军中进行监控的做法依旧十分普遍。如南朝刘宋时设置外监,齐时设置制局监,由皇帝幸臣任职,专掌军事,以加强对军队的监督与控制。“领武官有制局监、外监,领器仗兵役,亦用寒人。爰及梁、陈,斯风未改。”[69]然而,唐代以前的监军尚无明确的定制,又无固定的员额,通常情况下是临时因事而设;同时监军大都以位高职重的大员充任,有的本身即是统军将领,有的还被赋有兼掌军队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时的监军制度还处于形成过程之中,只有到了隋末唐初,朝廷正式以御史台官员专任监军,才使监军督察职能逐渐趋于固定化和制度化。

【注释】

[1]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45页。

[2]王谨:《魏晋军权分配与管理成效刍议》,《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范浚:《香溪集》卷八《五代论》,中华书局,1985年。

[4]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五十一《安重荣传》,中华书局,1974年。

[5]《通典》卷一百四十八《兵一·兵序》。

[6]《三国志》卷二十一《傅嘏传》。

[7]参见童超:《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的历史特点》,《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

[8]《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9]参见《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10]《宋书》卷五《文帝纪》。

[11]《宋书》卷九十四《徐爰传》。

[12]《宋书》卷五《文帝纪》。

[13]《两晋南北朝军事史》,第256页。

[14]《三国志》卷九《夏侯惇传》。

[15]《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16]《三国志》卷九《曹真传》。

[17]《晋书》卷一《宣帝纪》。

[18]《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19]《宋书》卷六十八《彭城王义康传》。

[20]《宋书》卷六十八《彭城王义康传》。

[21]《宋书》卷六十八《彭城王义康传》。

[22]《通典》卷二十八《职官十·左右领军卫》。

[23]《通典》卷二十八《职官十·左右领军卫》。

[24]《晋书》卷三《武帝纪》。

[25]《晋书》卷三十四《羊祜传》。

[26]《通典》卷二十八《职官十·左右领军卫》。

[27]《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28]《晋书》卷四《惠帝纪》。

[29]《晋书》卷五十九《东海王越传》。

[30]《两晋南北朝军事史》,第40页。

[31]《两晋南北朝军事史》,第254页。

[32]《两晋南北朝军事史》,第254页。

[33]《南齐书》卷十五《州郡志下·荆州》。(www.xing528.com)

[34]《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八《宋纪十》,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

[35]高敏:《东汉魏晋时期州郡兵制度的演变》,《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

[36]《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

[37]高敏:《东汉魏晋时期州郡兵制度的演变》,《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

[38]《三国志》卷三十一《刘焉传》。

[39]《三国志》卷三十一《刘焉传》注引《续汉书》。

[40]范晔:《后汉书》卷六十四《卢植传》,中华书局,1965年。

[41]《三国志》卷十五《司马朗传》。

[42]《三国志》卷十五《司马朗传》。

[43]高敏:《三国兵志杂考》,《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1期。

[44]《三国志》卷六《袁绍传》。

[45]《三国志》卷六《袁绍传》注引《九州春秋》。

[46]《三国志》卷十六《杜恕传》。

[47]《三国志》卷十六《杜恕传》。

[48]《晋书》卷三《武帝纪》。

[49]《晋书》卷四十三《山涛传》。

[50]《晋书》卷四十三《山涛传》。

[51]《南齐书》卷五十七《魏虏传》。

[52]童超:《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的历史特点》,《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

[53]童超:《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的历史特点》,《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

[54]《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110页。

[55]《晋书》卷一百一《刘元海载记》。

[56]参见《两晋南北朝军事史》,第357页。

[57]《史记》卷六十四《司马穰苴列传》。

[58]《史记》卷六十四《司马穰苴列传》。

[59]《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60]《后汉书》卷三十四《百官志一》。

[61]《三国志》卷四十三《黄权传》。

[62]《三国志》卷四十三《黄权传》。

[63]《后汉书》卷三十四《百官志一》注引《魏略》。

[64]《三国志》卷三十一《刘焉传》。

[65]《三国志》卷二十五《辛毗传》。

[66]《晋书》卷三十六《卫瓘传》。

[67]《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68]陈冰:《魏晋监军制度》,江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69]《南史》卷七十七《恩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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