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军的中军、外军之外,还有州郡兵。州郡兵,顾名思义,就是地方州郡建立和统率的军队,或将领兼任地方行政长官,实行地方军政一体。在商、周时期,国家的军队构成大体分两种,即王室直接控制的军队和各宗族、方国、诸侯统领的军队,后者的主要职责是维持领地的治理和社会秩序,但都要服从王室的指挥调遣,这是地方部队的早期形态。秦汉以后,历代王朝都建立了规模不等的地方部队,如秦朝的郡兵、县卒,汉朝的郡国兵,三国两晋时期的州郡兵,隋朝的州兵,宋朝的厢兵,明朝的卫所军,清朝的绿营、团练及清末的新军等。这就涉及一堆矛盾,一方面中央要依靠州郡地方军来维护统治秩序,一方面又要防范地方对大一统的中央集权造成威胁。东汉末年的地方军阀割据是地方军威胁中央的例证,而晋武帝罢州郡兵则是要消除地方对中央的威胁,是大一统传统兵学下中央军与地方军统一与争衡复杂关系的两个极端表现。西汉时期由于郡、国并设,地方军被称为郡国兵,按兵种区分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轻车”(车兵)和“楼船士”(水兵),兵源、服役期限和调遣方法等同中央军,由都尉主兵事。除维持地方治安“兼备盗贼”外,还有宿卫京师和屯戍边境的任务。当宿卫京师时就成了中央军,当戍守边境时就是边防军,而一经调集到中央或边境,他们就要听命于统率的将领,各郡国就无权指挥了。因此,有学者指出,“西汉时期的地方军——郡国兵,实际上是中央军的后备与补充,可以说是中央军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并不具备地方军的性质”[35]。东汉中期以后,州一级成为地方行政机构,名称上,郡国兵慢慢改称州郡兵了。特别是汉光武帝废除了郡国都尉官,取消了以都尉主持地方兵事的制度,改由郡太守掌管。“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36]郡太守代替都尉领兵事,意味着地方军的指挥权开始呈由中央向地方转移的趋势,这也就是“州郡领兵”制度的发端。与西汉时期相比,兵士来源由征兵制转变为募兵制,士兵服役年限也由固定年限演变为长期服役甚至终身服役,成为职业兵了,这些“为州牧制的产生、都督制的出现和兵士私家化的过程准备了条件。换言之,魏晋南北朝时期兵制方面的许多变化,都渊源于东汉时期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的变化”[37]。招募成为兵士的主要来源及职业化士兵的出现,就使得兵将之间的隶属关系很容易演化成人身依附关系,地方官豢养私兵,私人武装盛行。等到了东汉末年,随着中央集权能力的衰弱和农民起义引发的社会大动荡,这些地方官就拥兵自重、割据一方了。但总体上看,东汉时期州刺史和郡太守都没有加军号之制,也没有出现将军兼任地方官的情况出现,因此这时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军。
汉灵帝时,黄巾军起义酿成了一场新的统治危机,地方秩序动荡,灵帝接受太常刘焉的建言:“刺史、太守,货赂为官,割剥百姓,以致离叛。可选清名重臣以为牧伯,镇安方夏。”[38]再设州牧,并将其置于郡太守之上,执掌一州的军政大权,造成了地方管理体制上的兵民合一。“是时用刘虞为幽州,刘焉为益州,刘表为荆州,贾琮为冀州。虞等皆海内清名之士,或从列卿尚书以选为牧伯,各以本秩居任。”[39]汉献帝时,中央为了对付黄巾义军,“发天下诸郡兵征之”[40],这就给汉末州郡兵完全地方化提供了契机。当时的荆州牧刘表、冀州牧袁绍等,都是手握重兵割据一方的人物,曹操、刘备等或“散家财、合义兵”,或“略得饥民数千人”,在各方力量间纵横捭阖,发展自己的势力。由此,地方军盖过了中央军,遂一发不可收拾。建安年间,曹操的丞相主簿司马朗就认为,秦始皇废分封制,置郡县制,使得地方没有武备能力,提出州郡置兵的主张:“天下土崩之势,由秦灭五等之制,而郡国无蒐狩习战之备故也”[41],还提出“今虽五等未可复行,可令州郡并置兵,外备四夷,内威不轨,于策为长”[42]。随着曹魏势力的扩张和对新归附地区统治的需要,“逐步形成了曹魏以大将军都督诸州军事并兼领州刺史的制度,加强了地方分权的因素,也为西晋的宗王出镇及南北朝时期大将都督诸州军事并兼领州郡的制度奠定了基础”[43]。三国前期,东汉朝廷为笼络州郡豪强,开始用将军都督某州或数州,都督制逐渐兴起。如汉献帝建安二年(197),以袁绍为大将军,赐弓矢节钺兼督冀、青、幽、并四州,曹操以程昱为中郎将,领济阴太守,都督兖州事,都是这一时期的确切记载。曹操挟持汉献帝都许昌后,袁绍不听沮授的规劝,“欲令诸儿各据一州”[44],以长子谭为青州,中子熙为幽州,甥高幹为并州。《九州春秋》载,“谭始至青州,为都督,未为刺史,后太祖拜为刺史”[45],可见当时以都督兼刺史已经很普遍,“州郡领兵”渐成规制。
到了魏文帝时期,州郡的太守、刺史加军号掌兵权已非常普遍。时臣杜恕上书魏文帝,反对地方官掌兵,认为“古之刺史,奉宣六条,以清静为名,威风著称,今可勿令领兵,以专民事”。从杜恕上书的内容“今荆、扬、青、徐、幽、并、雍、凉缘边诸州皆有兵矣,其所恃内充府库外制四夷者,惟兖、豫、司、冀而已。臣前以州郡典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宜别置将守,以尽治理之务;而陛下复以冀州宠秩吕昭”[46]可见,这一历史时期,不仅荆、扬、青、徐等边境州郡皆有地方兵,连冀州等内地州郡也有地方兵了。当然,三国时期各方鼎立争雄,战事不断,州郡置兵更多的是便于作战的考虑。从杜恕反对州郡置兵的理由来看,主要是担心刺史、太守领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因此主张“别置将守,以尽治理之务”。[47]相对于地方兵对中央的军事威胁,当时关注的焦点更多的是经济方面,即州郡兵民合一对经济生产的影响。(www.xing528.com)
西晋初年,沿袭魏制,除司州外各州均有州郡兵,由都督兼刺史或刺史加将军号统领。此时晋武帝有感于曹魏政权的短命,认为曹魏的失败很大原因是出于皇室孤立。以此为鉴,咸宁三年(277)晋武帝下诏,“宗室戚属,国之枝叶,欲令奉率德义,为天下式”[48]。同年八月,命15位封王出镇地方。前前后后,共分封了同姓宗王27位,此即宗王出镇。这些分封的宗王同时也都督属地的军队,并允许置军领兵。太康初,晋武帝在平吴之战后下令地方政府解散或削减军力,罢刺史将军名号,实行兵民分治,都督校尉治军,刺史太守治民,这就是著名的罢州郡兵。“吴平之后,帝诏天下罢军役,示海内大安,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49]罢州郡兵的结果是,晋武帝将州郡归属朝廷管辖的军队给罢黜掉了,而当地的武装就属于封国和宗王的了。这样,州郡既缺少了领地内威慑外部入侵的力量,且一旦宗王反叛也没有了镇压的力量。“及永宁之后,屡有变难,寇贼猋起,郡国皆以无备不能制,天下遂以大乱。”[50]晋初大搞分封制,诸宗王封王出镇掌握了地方兵权,而在各宗王在辖区拥有了很大的军力财力的时候,又开始实行罢州郡兵的政策,进一步弱化了皇权对地方军事的控制力。这一前一后两大政策败笔,导致了西晋中央集权能力的迅速下降,在统一之初就向内轻外重倾斜,为后来的内乱和少数民族入侵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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