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为了掌控对军队的指挥权,除了在中央通过分割军权以实现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外,就是实行最高统帅(皇帝)—都督—地方长官的三级领导指挥体制,其中最主要的是最高统帅和都督两级领导指挥体制,都督和州郡军政系统成为皇帝军权的有效延伸。
都督制是在全国各地划分辖区,指定主将统一领导辖区内军事的制度。都督制源起于汉光武帝建武初年,时为对外征战计,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设置督军御史一职,战事结束即撤销。汉献帝建安中期,曹操为相后,开始派遣大将军都督军事。建安二十一年(216),以夏侯惇为都督“从征孙权还,使惇都督二十六军,留居巢”[14]。魏文帝黄初三年(222),“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15]。“文帝即王位,以真为镇西将军,假节都督雍、凉州诸军事。”[16]晋开创者司马懿也是数度任督军,逐渐掌握了实际军权。“及魏受汉禅,以帝为尚书。顷之,转督军、御史中丞,封安国乡侯”;“及孙权围江夏,遣其将诸葛瑾、张霸并攻襄阳,帝督诸军讨权,走之”;“太和元年六月,天子诏帝屯于宛,加督荆、豫二州诸军事”;“四年,迁大将军,加大都督、假黄钺,与曹真伐蜀”。[17]魏明帝泰和四年(230)秋,司马懿征蜀,加号大都督;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255),司马昭都督中外诸军事,也是加大都督一职。蜀、吴两国也实行与曹魏的都督相似的制度,但由于仅有益州一州之地,蜀国只能以郡为都督的辖区,吴国则州、郡、县都有。西晋在泰始元年(265)开始分封司马氏诸王,并委任都督。咸宁三年(277),开始实行移封就镇,分封王国和都督方镇相一致,也为后来的王室内乱埋下了隐患。东晋时期,由于长期面临北方军事威胁,都督的地位更加重要,“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导等权重者乃居之”[18]。都督制也是与重点的战略方向相对应的。都督作为辖区主将,对辖区各部队有统一指挥权。他们不仅被授予都督称号,还经常授予持节称号。曹魏依主要战略方向,并根据敌情和战争形势的变化,将全国划分为几个战区,如东线设扬州都督,南线设过荆州都督、豫州都督,西线设过雍州、凉州都督,北线设过河北都督。蜀国设过汉中都督、关中都督、南中都督、巴东都督等。当几支部队参加同一次战争、驻守同一地区时,由皇帝指定一人任主将,统领众军。西晋沿袭曹魏旧制,在辖区内设都督,灭吴后,将都督制推行到江南。东晋时,也在辖区内各地设都督。但有一个变化,就是都督、刺史又开始兼民政,集地方行政、军事大权于一身,出现了刺史领兵制。两晋时,都督所统管的地区,大者数州,小者一州,任都督者皆刺史,主管一方军政,为所督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都督虽要听命于朝廷,但拥有军事实权。为防范都督拥兵自重,两晋都设立了配套的限制制度。如,都督没有发兵权,他们采取重大军事行动,必须上表朝廷请求批准,没有皇帝的诏命和符节,不得擅自发兵。任免权收在朝廷,都督对辖区内的将领也没有任免权,任免事务由中央一级的护军将军办理。都督也不掌握财政权力,军队的屯田、仓储及后勤供给,由朝廷另设系统。此外,都督也没有辖区的行政民事权力,军权与行政权相分离。两晋的地方州郡,设有州郡兵,因此州郡行政系统也是一级军事领导机构,不过,州郡兵数量少,州郡行政系统地位也大大低于都督府。南朝时期,属于典型的皇权弱化期,宋、齐、梁、陈几位开国君主都是前朝高级武将出身,其继任者也经历过皇权内部的惨烈厮杀,因此对于集中兵权也极为重视。为保证兵权在手、政由己出,皇帝多亲自统帅军队,特别是对上承魏晋的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这一最高军事将帅之职多有防范。如宋武帝刘裕就经常使这个职位空缺,宋文帝时彭城王刘义康“既专总朝权,事决自己,生杀大事,以录命断之。凡所陈奏,入无不可,方伯以下,并委义康授用,由是朝野辐凑,势倾天下”[19],结果自然“自是主相之势分,内外之难结矣”[20]。随后宋文帝将刘义康调离中央,“改授都督江州诸军事、江州刺史,持节、侍中、将军如故,出镇豫章”[21],果断收回了军权。同时,在“政出多门,权去公家”的政治现状下,南朝统治者更倾向于提拔出身寒门有军功的将领掌机要,以限制士族门阀染指军队。刘宋的檀道济、朱龄石、沈田子,齐的王敬则、张敬儿,梁的陈伯之、陈庆之,陈的周文育、侯安都等,都是出身行伍,因才能而被委以重任的统兵大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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