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遭到极大破坏,中央对地方、皇权对兵权的控制减弱,州郡豪强拥兵自重,是这一历史时期政局动荡、战争频仍的主要原因。“而山东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以还相吞灭。”[8]为从制度上加强兵权控制,消除威胁,统治者们围绕“大一统”原则进行制度设计,从四个方面加强对兵权的控制,从而对这一时期的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和编制结构产生重大影响。首先是分权,通过分割军权来加强皇权。曹丕代汉后,将兵权分解为决策权、管理权和指挥权。其中,尚书省和中书省作为中央政务的总机构,协助皇帝决策,确保皇帝对所有军事事务的最高裁决权。设置最高武官太尉、大司马、大将军,以太尉主持全国日常军事,大司马、大将军掌征伐。晋武帝司马炎代魏立晋后,在中央另设尚书省作为行政中枢,协助皇帝处理军政事务。灭吴统一全国后,西晋在尚书省六曹尚书中设置五兵尚书一职,主管全国军事。此后直到东晋,五兵尚书历时相沿。南朝主要有中军和尚书省两大系统。中军的主力为六军(领军、护军、左卫、右卫、骁骑和游击),此外还包括四军、三将、五校尉和两将军。尚书省作为中枢行政机关,下设六曹八座分掌朝政。遇有战事,由皇帝下诏,尚书下符,调遣指挥全国军队。总体上看,南朝各代加强对军权集中控制的同时,也使得指挥系统过于复杂,比较混乱,“给出征将帅的临阵指挥带来很大的牵制和不利,直接影响了南朝一些战事的结局”[9]。其次是分级,实行最高统帅、战略区都督、地方州郡军政长官的三级体制。都督制创立于三国时期,主要是在全国各地划分辖区,指定主将统一负责辖区军务。都督作为辖区主将,对辖区军队有统一指挥权。西晋灭吴后,将都督制推行到江南。东晋时,都督、刺史又开始兼民政,集地方行政、军事大权于一身,出现了刺史领兵制。两晋的地方州郡设有州郡兵,因此州郡行政系统也是一级军事机构。不过,州郡兵数量少,州郡行政系统地位也远低于都督府。再次是分兵,实行武装力量构成上的中、外军制度。三国开始逐渐改变两汉时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位一体的体制,确立了中央军(包括中军、外军)和州郡兵的新体制。中央军为优先发展对象,精锐的军队皆归中央军管辖和调度,以此保证政权的稳定。中央军之外的州郡地方兵,则只负责地方治安。西晋的中军作为中央直属部队,分为驻扎于京城之内的宿卫军和周围拱卫京城的牙门军。外军是驻扎在京城之外重要地区的部队,也属主力部队,受中央直接领导指挥。同期,十六国和北朝各少数民族政权实行胡汉分将、分兵的制度。最后是监督,即监军制度的初步确立。为加强对在外将领的控制,三国时向军队委派监军的记载不在少数。如辛毗曾禀魏明帝之命“持节”节度司马懿的部队,“六军皆肃,准毗节度,莫敢犯违”[10]。又如魏国发动灭蜀之战时,特命散骑常侍、廷尉卫瓘代表朝廷行使监督权力。两晋南北朝期间,由皇帝委派亲信大臣到军中进行监控的做法依旧十分普遍。但总体上,这时候的监军尚无明确的定制,又无固定的员额,通常是临时因事而设,远没有固定化和制度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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