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分为住院补偿政策和门诊统筹补偿政策两项。住院补偿设起付线。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 000元、1 000元、500元和150元。住院实际补偿比例: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70%、80%。省、市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各地应按照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具体负责制定。新生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鼓励家庭对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住院正常分娩补偿政策。住院正常分娩的,应先行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县级及县以上定额补助650元,乡级定额补助3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规定。跨年度住院补偿。跨年度住院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如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未连续,只计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所发生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政策。门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原则上保持在60%左右。普通门诊统筹就诊范围主要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城区可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引导病人就近就医。普通门诊应实行现场补偿,按比例“一站式”结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费用结算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凭“一卡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就医,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体现政策关怀,方便群众就医,简化患者先交款付费再报销领钱等冗余环节,真正实现“面对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并在出院结算发票上注明住院总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大病保险理赔费用、民政医疗救助费用及其他各类项目救助等明细,各项保障措施叠加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获得的补偿总金额不得高于住院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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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障病种将增至50种(www.xing528.com)
2014年8月26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出有关《通知》,拟调整和扩大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使甘肃省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50种。
《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扩大病种覆盖面,省卫生计生委在广泛征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市州卫生局 (卫生计生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意见基础上,拟调整和扩大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要求各市州卫生局 (卫生计生委)、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紧密结合本地区疾病发生及治疗工作实际,按照费用高、病程长、危害大、临床治疗路径规范等原则,统计汇总上报拟补充重大疾病病种,使甘肃省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50种。
据了解,2014年4月23日,省卫生计生委 (原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试行)》,在2013年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3种疾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范围的基础上,新增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4种疾病,年最高补偿金额分别为2万元、1.5万元、16万元、17万元。至此,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保障的农村重大疾病达到27种。
《方案》分别制定了27种疾病治疗费用最高限额,要求各定点医院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额70%的支付比例,对患者在一年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方案》规定,属于27种重大疾病范围的患者,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可以享受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还可申请民政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后实际补偿比例可达90%以上,进一步提高了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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