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省卫生计生委初步确定县级和乡镇分级诊疗病种,强调限定就诊级别和转诊流程

省卫生计生委初步确定县级和乡镇分级诊疗病种,强调限定就诊级别和转诊流程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全省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疾病谱排序分析数据,省卫生计生委在充分征求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县级医疗机构100个分级诊疗病种和乡镇卫生院50个分级诊疗病种。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不予报销。

省卫生计生委初步确定县级和乡镇分级诊疗病种,强调限定就诊级别和转诊流程

根据全省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疾病谱排序分析数据,省卫生计生委在充分征求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县级医疗机构100个分级诊疗病种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分级诊疗病种。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合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015年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2016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17年不予报销(例:某病种在乡镇卫生院定额标准为1 000元,转诊到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的病人,无论产生多少医疗费用,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报销500元,2016年报销200元,2017年不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不予报销。外出务工的、长期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以外居住的和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以外急诊入院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不得越级直接到省、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以外相应级别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标准参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按照重大疾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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