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途种类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农机具贷款;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www.xing528.com)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包括:农户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标准是: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 000元以上;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较好”等级的标准是: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 000元以上。“一般”等级的标准是:家庭有基本劳动力;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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