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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优化分析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制裁行为。相关链接醉驾被吊销驾照司机不服处罚状告交警败诉7月11日,来宾市首例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不服交警处罚状告交警案宣判,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维持被告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梁国建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优化分析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制裁行为。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罚法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公开公正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等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具体措施包括:申诫罚,即行政机关对已构成违法的相对人提出某种告诫和谴责以示制裁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包括警告和通告批评两种。财产罚,即行政主体剥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的某种物质利益的行政处罚,它主要适用于有经济收入或有固定资产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行为或者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财产罚有多种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是罚款和没收。能力罚,即限制和剥夺违法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人身罚,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剥夺违法当事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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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吊销驾照 司机不服处罚状告交警败诉(www.xing528.com)

7月11日,来宾市首例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不服交警处罚状告交警案宣判,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维持被告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12月5日15时,原告梁国建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来宾市兴宾区北二路167号门前倒车入位过程中,与韦凤新停放在停车位内的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及林辉平停放在停车位内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刮,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将原告送到来宾市中医院进行了抽血采样检测,经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梁国建的血液化验鉴定,梁国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9mg/100 mL。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为原告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13年12月31日做出来公交决字[2013]第451300-2100001263号《处罚决定》,决定吊销梁国建机动车驾驶证。原告梁国建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告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法定职权,具备主体资格。本案中,原告梁国建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事实,有司法鉴定结论等证据充分证实。被告做出的来公交决字[2013]第451300-2100001263号《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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