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规定着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此来调整国家和各种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包括国家民政、治安、司法、军事、外事、财经、文教、卫生、科技、人事等各方面行政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例如,国务院2003年5月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的直接规范。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法律解释指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做的阐释。我国广义的法律解释制度分为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两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实际上仅仅指立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凡涉及行政管理领域都属于行政法规范,属行政法的法源。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前者如民政部于2003年3月发布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后者如杭州市人民政府188号令决定2003年1月施行的《杭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国际条约和协定,国家间的条约和人民政府间的协定时常会涉及一国国内的行政管理,成为调整该国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及外国人、外国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条约和协定中的某些条款也是行政法的渊源,除非某一条款在我国参加该条约订立协定时声明予以保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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