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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犯罪行为及其相应处罚措施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2015年6月29日上午,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农民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赔偿受害方各项经济损失13 572.95元。

常见犯罪行为及其相应处罚措施

1.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具体包括12个罪名: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根据《刑法》规定,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和叛逃罪外,对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都可以判处死刑。

2.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3.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具体可以划分为五大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

4.故意杀人罪与过失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1)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2)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4)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过失杀人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3)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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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大叔“火气旺”,因琐事斧头致伤邻居获刑

身为邻居,本应彼此关照,和睦共处。然而,四川省营山县某六旬农民,在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后,竟怒火攻心,持斧头将对方致伤。2015年6月29日上午,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农民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赔偿受害方各项经济损失13 572.95元。

莫具培今年48岁,家住营山县消水镇樟树村6组。郭光照今年66岁,家住营山县普岭乡普岭村8组。两家人相邻而居,素来关系不睦。2014年12月9日晚,莫具培的爱人熊华娥因邻里琐事与郭光照发生口角。次日9时许,熊华娥看见郭光照手持斧头在其屋后公路上,便抱起孙子去抓郭光照,郭光照将其推倒在地。莫具培见状,上前要求郭光照一同到村委会解决问题。途中,双方发生争执,莫具培先行抓住郭光照的衣服,进而彼此抓扯。在抓扯过程中,郭光照用手中的斧头致莫具培右手小臂受伤。

案发当天,莫具培到营山县消水卫生院进行了门诊治疗,2015年1月19日至25日在营山县中医院住院治疗7天,中途到南充市身心医院进行了伤情检查,前后开支医疗费、检查费共计3 119.94元。经司法鉴定,莫具培之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纠纷发生后,郭光照向莫具培赔偿损失2 600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5年2月10日,郭光照被营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6日被取保候审,6月12日被执行逮捕。

2015年5月5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光照犯故意伤害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莫具培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营山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5年5月19日、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营山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光照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考虑到郭光照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莫具培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过错、郭光照作案时已年满六十五周岁等情节,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该院遂做出前述判决。

5.强奸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应当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

6.绑架罪

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7.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

8.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9.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侵犯通信自由罪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犯该罪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是罪从重处罚。

1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须被告人告诉才处理。

12.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www.xing528.com)

13.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4.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盗窃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15.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 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哄抢重要军用物资;哄抢珍贵出土文物;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16.破坏生产经营罪

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17.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同时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话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造成死亡人数不满三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18.倒卖文物罪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20.非法占用农用地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21.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3.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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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情侣犯毒瘾到异地“取货”在宾馆被抓获刑

一对“瘾君子”情侣因想吸食毒品,于是打电话给外地的朋友帮忙提供,并前往提取,经人举报在宾馆被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二被告人黄事骅、陈莲img(女)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一审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 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 000元。

2014年12月3日晚上7点左右,被告人黄事骅因毒瘾发作,遂打电话给江西省宜春一个外号叫“蒙蒙”(身份不详)的人,向其要毒品,“蒙蒙”说他会在宜春开好宾馆房间,将毒品放在房间里。被告人黄事骅、陈莲img遂乘坐出租车从江西萍乡来宜春。当晚22时许,被告人黄事骅、陈莲img到达宜春某宾馆,进入1920号房间,在其中一张床上的枕套内取出一袋毒品,之后二人乘坐电梯返回至1楼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在被告人陈莲img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一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50片。经称重,甲基苯丙胺净重为22.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为4.7克。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上述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麻果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另查明,被告人黄事骅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月4日被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减刑后于2014年9月14日刑满释放。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事骅、陈莲img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黄事骅、陈莲img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黄事骅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从重处罚。且在原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黄事骅、陈莲img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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