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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措施及数据跨境流动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据跨境流动问题逐渐成为国际贸易谈判和贸易规则的重要内容。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服务贸易协定旨在消除服务贸易壁垒,该协定内容保密,但联合国有关机构推测其很可能包含数据跨境流动条款。

国际合作措施及数据跨境流动

为解决美欧之间数据跨境流动问题,2000年美国与欧盟达成“安全港框架协议”,美国企业可以自愿加入“安全港框架协议”,承诺遵守相关原则和履行相关义务,包括通知原则、选择原则、连续转移原则、安全原则、资料完整原则、获取原则、执行原则,欧盟数据监管机构不再对加入安全港的企业实行事先审批限制,从而确保这些企业进行数据跨境传输。2013年的“棱镜门事件”引发各国对美国数据安全的担忧和不满。2015年欧洲法院在Schrems一案中认定欧盟委员会2000年通过的认可欧美“安全港框架协议”的决定无效。经过谈判磋商,2016年,美国和欧盟达成“隐私盾框架协议”,该协议被认为是“安全港框架协议”的升级版,强化了美方义务,增加了以国家安全为目的的数据跨境传输的规范;并规定美国应当向欧盟递交书面声明,确保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为欧盟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等。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非盟等全球性或地区性组织都有涉及隐私和数据流动政策的公约或文件,有的地区性组织还鼓励非本地区的成员国加入其公约,尽管许多政策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且大多缺乏强制约束力,但也有些政策确立的原则被广泛认可和接受,对未来普遍性国际规则的形成将产生重要影响。(www.xing528.com)

数据跨境流动问题逐渐成为国际贸易谈判和贸易规则的重要内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确立了新的平衡隐私保护和贸易自由的规则,该规则将来很有可能被其他国际贸易条约所采用。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服务贸易协定旨在消除服务贸易壁垒,该协定内容保密,但联合国有关机构推测其很可能包含数据跨境流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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