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五项原则成为美国相关立法的基础:1.《隐私法》要求联邦机构收集个人信息时,仅可收集与任务目的相关且必要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安全性;除执法和保护个人健康和安全外,禁止在没有个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披露包含个人信息的政府记录;个人有权知道联邦机构是否保存有其本人的记录,并可要求查看并复制,对不准确的记录可要求修改或删除。
1973年,美国健康教育和福利部《记录、计算机与公民权利》的报告中提出“公平信息实践”五项原则:
1.不允许存在秘密的个人信息记录系统。
2.个人应有渠道获知其哪些信息被记录及如何被使用。
3.个人应有渠道防止为特定目的采集的个人信息未经其同意用于其他目的。
4.个人应有渠道发现和更正其个人信息。
5.个人信息处理机构须确保信息用于特定目的的可靠性,并采取合理措施预防信息的不当使用。(https://www.xing528.com)
这五项原则成为美国相关立法的基础:
1.《隐私法》要求联邦机构收集个人信息时,仅可收集与任务目的相关且必要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安全性;除执法和保护个人健康和安全外,禁止在没有个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披露包含个人信息的政府记录;个人有权知道联邦机构是否保存有其本人的记录,并可要求查看并复制,对不准确的记录可要求修改或删除。
2.《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要求金融机构需向用户告知其隐私政策;金融机构如向非关联机构分享用户信息需履行告知义务,明示哪些信息将向谁披露,并向用户说明如何行使退出权。
3.《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及其相关隐私保护规则,对医疗服务提供者使用、披露相关健康信息是需得到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还是仅需提供同意或反对的机会,以及无须通知的不同情形作出了规定;同时要求将相关健康信息限定于最小必要的范围,并确保电子版健康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可预见的风险,保证员工遵守安全保护规则。
4.《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要求网站收集、使用13岁以下儿童的任何信息,需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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