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权是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此作出了规定。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及时删除其个人数据,并且在下列情况下,数据控制者有义务及时删除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就收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而言,该个人数据已非必要;数据主体撤回同意,并且在没有其他有关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数据主体反对基于执行公共利益领域的任务或行使数据控制者既定的公务职权之必要或数据控制者、第三方为了追求合法利益之必要采取的数据处理,并且不存在关于数据处理更重要的合法依据,或者数据主体反对基于商业目的进行的处理;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根据数据控制者所应遵守的欧盟或成员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个人数据必须被删除;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是儿童个人数据。同时,在一些处理情形下,可不适用删除权的有关规定,包括行使言论和信息自由的权利;根据数据控制者所应遵守的欧盟或成员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或者执行符合公共利益的任务,或者行使数据控制者被授予的官方任务时;为了公共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为了公共利益、科学或者历史研究或者数据统计的目的,删除将导致这些目的不可能实现或严重损害该目的的实现;为了法定请求权的确立、行使和抗辩。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规定,当处理目的达成后应停止处理并销毁信息。我国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当搜集个人资料的特定目的已消失或保存期限届满时,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应主动或依当事人请求,删除或停止处理、利用该个人资料,但因执行职务、业务所必需或经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当有违反规定搜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情形的,应主动或依当事人请求,删除或者停止搜集、处理、利用该个人资料。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当收集目的已达成或留存已不符合法律规定、商业目的时,机构应当删除个人信息,或取消个人信息与特定个人之间的关联。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当个人信息因保存期届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已实现等,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毫不延迟地销毁个人信息,但其他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保存的除外;信息主体可以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提出修改或者删除个人信息的要求,但如果根据其他法律法规个人信息应当被收集则不允许删除。(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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