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更正补充权作为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权利,许多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都作出了规定。韩国201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有要求暂停处理、更正、删除和销毁个人信息的权利。我国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应维护个人资料的正确性,主动或依当事人的请求予以更正或补充。
更正补充权作为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权利,许多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都作出了规定。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控制者及时更正其不准确的个人数据,考虑到处理的目的,数据主体应当有权将不完整的个人数据补充完整,包括通过提供补充声明的方式。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隐私框架》提出,可以对信息的准确性提出异议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更正、补充或删除其信息。个人信息控制者应提供查阅和更正的机会。2011年《ISO29100隐私框架》提出,允许个人对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异议并尽可能给予修改、更正、清除的机会。韩国201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有要求暂停处理、更正、删除和销毁个人信息的权利。日本2015年修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要求商业经营者修改、增加或删除不准确的信息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业经营者应立即进行必要调查,并将修正或不予修正的结果告知个人。新加坡2012年制定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个人可以要求机构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修正。我国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应维护个人资料的正确性,主动或依当事人的请求予以更正或补充。(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