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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境外接收方符合我国法律保护标准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可以采取签订协议、核查等方式有效监督境外接收方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确保境外接收方符合我国法律保护标准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除自身要履行我国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外,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首先,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了解和掌握境外接收方的情况,特别是接收方是否具有必要的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其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告知境外接收方,要求境外接收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满足我国法律的要求。最后,可以采取签订协议、核查等方式有效监督境外接收方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其中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能否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是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www.xing528.com)

[释义]本条是关于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告知同意的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除需要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当根据本条规定,向个人告知相关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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