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与规定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与规定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看,在定义中可能使用“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个人资料”等多种表述,其基本含义是指与特定自然人相关的各种信息。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与自然人相关的,可以通过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影像等对个人进行识别的信息。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不论真实与否,可以直接或与有关组织和个人获取的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数据。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与规定

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看,在定义中可能使用“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个人资料”等多种表述,其基本含义是指与特定自然人相关的各种信息。在界定方式上,通常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也有的采用概括式定义。

英国《1998年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与自然人相关的,可以单独或与其他由数据控制者占有的数据组合后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数据,以及数据控制者或其他主体对特定自然人的看法或评价。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包括:(1)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后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其他个人信息中包含的表述。(2)个人标识符,包括以电子方式记录的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特征信息,以及能够识别出服务的使用者或货物的购买者的相关标志、卡片或其他文件。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与自然人相关的,可以通过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影像等对个人进行识别的信息(包含与其他信息结合后即可识别个人的信息)。

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不论真实与否,可以直接或与有关组织和个人获取的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数据。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任何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信息;可识别的自然人是指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直接或间接识别的自然人,这些据以识别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地理位置、在线身份标识,或者身体、生理、遗传、心理、经济文化社会身份等。(www.xing528.com)

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规定,个人信息是指直接或间接地识别、关系、描述、能够关联或可合理地链接到特定消费者或家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姓名、别名、邮政地址、唯一个人标识符、在线标识符、互联网协议地址、电子邮箱地址、账户名称、社会安全号码、驾驶证号码、护照号码的标识符或其他类似标识符。(2)商业信息,包括购买、获得或意向购买的财产、产品、服务或其他消费的记录。(3)生物信息,即个人的生理、生物或行为特征,包括基因、虹膜视网膜指纹、脸部、手掌、静脉图案和声纹图像等数据,以及可识别个人的步态节奏、睡眠健康运动数据。(4)网络活动信息,包括浏览历史搜索历史以及与网站、应用程序或广告的交互信息等数据。(5)地理位置数据。(6)音频、电子、视觉、热量、嗅觉或类似信息。(7)专业或就业相关信息。(8)从已识别的任何信息中得出的推论,并可以用于创建反映消费者偏好、特征、心理倾向、行为、态度、智力、能力和资质的画像。个人信息不包括公开可用的信息和去标识化的消费者信息或信息集合。(9)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民法典法律中所规定的其他个人信息或个人分类特征。

德国联邦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可识别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的客观情况相关的数据。

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属于特定的或可识别的自然人(个人数据主体)的信息。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规定,个人数据是指与可直接或间接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数据,包括线上和线下涉及自然人的身份、特点、属性等特征,这些特征的组合或这些特征与其他信息的组合,以及从上述数据中得出的任何用于分析或预测数据主体行为、属性或者兴趣的推论(数据画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