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告知—同意”是法律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规则,是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和决定权的重要手段。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对共同处理、委托处理等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处理情形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紧紧围绕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个人信息权益来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告知—同意”是法律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规则,是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和决定权的重要手段。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同时,针对现实生活中社会反映强烈的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等环节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并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在个人撤回同意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此外,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个人信息处理的场景日益多样,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对取得个人同意以外可以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定情形作出了规定。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分别对共同处理、委托处理等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处理情形作出有针对性规定。在共同处理方面,明确两个以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决定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属于共同处理,个人可向任一共同处理者要求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利,因共同处理侵害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处理者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在委托处理方面,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与受托人明确约定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事项,并对受托人的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同时要求受托人不得超出约定事项处理个人信息,不得在委托处理活动结束后保留个人信息,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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