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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无效性的要件不具备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前预嘱要想得到顺利执行,其具备有效性是必要和前提条件。不具备法定形式要件的生前预嘱原则上不具备有效性,从而也就谈不上可执行性。患者在法律的指引下,在社会团体、医疗机构、政府等相关主体的协助下,制定一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生前预嘱应该不是一件难事。对于形式要件,我们将会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鼓励各相关主体对生前预嘱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指导,以使得患者制定出来的生前预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生前预嘱无效性的要件不具备

生前预嘱要想得到顺利执行,其具备有效性是必要和前提条件。不具备法定形式要件的生前预嘱原则上不具备有效性,从而也就谈不上可执行性。对于生前预嘱生效的法律要件如生前预嘱的制定者在制定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生前预嘱的内容是患者的真实意思表达等,这些内容我们已经在前面的章节中进行了讨论和分析,我们在未来的立法中也将对这些形式要件予以明确规定。患者在法律的指引下,在社会团体、医疗机构、政府等相关主体的协助下,制定一份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生前预嘱应该不是一件难事。形式要件对于患者而言,易于理解和掌握。然而,在形式要件之外,我们更应关注的应该是实质有效性,也即生前预嘱最终的执行效果。换句话说,虽然一份生前预嘱已经完全符合了生前预嘱立法的法定要件,但是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仍然会导致生前预嘱执行受阻,例如对于生前预嘱的内容存在模糊性或存在两种以上的理解,导致执行相关主体无法确定预嘱制定者的真实意思表达。出现生前预嘱内容模糊或不确定时,就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明确生前预嘱者的医疗决策指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阻碍了生前预嘱的执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份生前预嘱要想得到顺利执行,需要同时具备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不具备形式要件的生前预嘱可能就不具备有效性,那么执行也就无从谈起。而如果具备了形式要件,不具备实质要件,生前预嘱也可能会得不到顺利执行。这说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同等重要。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出具对策,以防患于未然。对于形式要件,我们将会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鼓励各相关主体对生前预嘱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指导,以使得患者制定出来的生前预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与形式要件相比,实质要件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更难以解决,语言的模糊性是基于语言本身的特征而形成的,我们无法改变语言本身的特征,这是解决此问题的症结所在。但是也并不意味着问题不能够得到解决,在实质要件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提供生前预嘱模板或范本的形式,来应对语言模糊性的问题,例如“五个愿望”的范本,通过让患者回答问题或选择答案来增强其生前预嘱的明确性,这是一个较为有效的解决实质要件的措施。(www.xing528.com)

当然,对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立法、指导、协助等措施之外,一个最为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沟通。因为生前预嘱的宗旨就是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家庭成员、代理决策者要与患者保持沟通,以知悉其对治疗的偏好,密切的沟通也能够及时发现其在生前预嘱内容方面发生的改变,这样可以避免生前预嘱符合形式要件却不符合实质要件事件的发生,亦可以在生前预嘱不符合实质要件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弄清患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尽快恢复生前预嘱的执行,提升生前预嘱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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