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个人能够充分掌握生前预嘱的信息
生前预嘱对于我国公民来说,属于一项新制度。生前预嘱制度关涉的内容非常重要,与患者个人以及家庭息息相关。生前预嘱极具专业性,需要个人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之上,才能够恰当行使制定生前预嘱的权利。对于个人来说,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生前预嘱是个人在有行为能力时,为自己将来丧失行为能力时的医疗决策进行的提前指示;其次,生前预嘱制度生效的特定情境是个人已经进入临终状态,且丧失了行为能力;再次,生前预嘱的制定与否以及具体内容均是个人医疗自主决策权的体现,是生命质量与生命数量之间的抉择,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确定是否制定生前预嘱以及确定生前预嘱的具体内容;最后,生前预嘱制定之后,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进行变更或撤销。如果个人未能对生前预嘱制度进行充分的理解,那么,其可能会进行错误的决策,生前预嘱的制定与内容可能不符合其本人的真实意愿。个人只有在通过咨询指导充分理解生前预嘱制度之后,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和状况进行涉及医疗自主权的决策,从而制定一份适合自己且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生前预嘱。
(二)促进个人与家庭、医生之间的沟通
生前预嘱的咨询指导范围可能并不仅仅局限于个人与医生,家庭成员亦可成为咨询指导的对象,可以参与与患者、医生之间的沟通。沟通是促进交流,提升决策实效性的有效方式之一。很多的协议最后在履行的时候出现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方之间的交流沟通不充分。因此,对于生前预嘱的制定与实施,需要促进个人与家庭、医生之间的沟通。通过咨询指导程序,个人与医生之间进行沟通,可以了解到生前预嘱制度的相关信息,也可以了解到自己的身体状况,以便于自己进行权衡与决策,医生也可以通过与患者之间的交流掌握到患者的真实想法;个人与家庭成员之间进行沟通,可以使家庭成员能够了解到患者本人的期望与希望,进而理解和尊重患者的决策并协助生前预嘱的执行;家庭成员与医生之间进行沟通,可以了解到生前预嘱制度的内容、作用与功能,也能够了解到患者的实际状况,家庭成员能够获得完整的信息和充分的知情权,增进双方之间的相互理解,降低医患冲突的风险。通过多方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生前预嘱的制定将更符合患者本人的真实意愿,生前预嘱的执行将更能够得到多方的理解与支持,而这将最终提升生前预嘱的执行效率,发挥生前预嘱的积极作用。但需要警惕的是,沟通与交流是促进生前预嘱实施的方式之一,并非替代决策,更非风靡一时的“家长主义”,最终的生前预嘱制定权仍然归属于患者本人。(www.xing528.com)
(三)保障个人医疗自主决策权的实现
咨询指导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个人医疗自主决策权的实现,个人通过咨询指导方式,获取到生前预嘱的充分信息后,完成生前预嘱的制定,对自己将来临终前的医疗行为予以明确指示。医生与个人进行生前预嘱制度的沟通,通过咨询指导,了解患者的生命价值观和治疗偏好,协助指导患者制定适合于自己的生前预嘱;在生前预嘱制定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治疗的推进,医生可以与患者保持持续沟通,以了解患者的意愿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未发生变化,则不作任何处理;如果发生了变化,则需要根据患者现下的真实意愿指导患者对自己的生前预嘱进行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通过咨询指导程序,一方面,要保障患者在制定生前预嘱时,生前预嘱的制定与内容均为其医疗自主决策权的体现;另一方面,要保障患者在生前预嘱制定后,在医疗决策意愿发生改变时,其生前预嘱能够得到及时的变更或撤销。基于此,生前预嘱才能在动态过程中追寻患者本人的真实意愿,彰显生前预嘱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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