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中心主义”萌芽于父权和母权的家庭之中,并在我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之下不断发展。在家长制模式下,家长在家庭中具有不容挑战的权威,家长可以决定家庭成员的任何事情。它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不可谓不深,范围不可谓不广。家长制直接影响到了中国社会的医疗实践,即患者是否接受医疗措施以及接受何种医疗措施都是家长在帮其做决定。[16]当社会群体规模有所扩大时,“家长中心主义”又被推广到更大的范围。家长制关系模式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人身依附;二是尊卑有序。这种“家长中心主义”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目前的医疗实践中仍牢牢占据着主导地位,治病救人这一行善主义被认为远远高于患者的真实意愿。在家长制关系模式中,医生认为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高于患者自身的临终医疗意愿,医生不会因为患者的要求而放弃患者的生命。[17]并且,在“家长中心主义”的理念下,老年患者在丧事决策能力时,一般由其家庭成员来决定患者是否继续接受医疗服务。尽管患者自己的意见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但最终的决策权依然掌握在整个家庭中。特别是在临终患者的治疗上,家庭的决策权实际上高于患者本人。这种模式的结果是生死大事本人无法作出决定,而是由其家属代劳。无论医生是否知晓患者本人的意愿,最终尊重的都只是患者家庭的决定。[18]“家长中心主义”在中国医疗实践中盛行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医生在面临重症患者时,为了使患者保持平和的心态,防止其在知道病情后由于情绪波动而加重病情,医生往往不会把真实情况告诉患者,而是将患者的实际情况告诉患者的家属,由家属决定是否将实情告知患者。二是由于中国人的家庭观念较强,所以当一个人步入老年尤其是身患各种疾病入院治疗时,这种对家庭成员的依赖感就会空前地强烈。患者对其家属非常信任,他们认为家属作出的决定都是正确且有利于自己的治疗的。因此,患者在临终之前的医疗决定往往由其家属作出。[19]近年来,在现代医学技术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变革的多重影响之下,尊重自主原则与知情同意权逐步在中国医院的医疗实践中取得了一席之地,“家庭中心主义”正在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个人中心主义”的兴起。所谓“个人中心主义”,就是指个人可以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独自作出决定,而不需要受他人的支配。它强调实现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个人中心主义”在医疗实践中的含义就是患者享有绝对的自主权,尤其强调患者在临终前的自主权,其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治疗、如何走向死亡这些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现代医疗技术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已经能治愈绝大部分疾病,对于一些疑难杂症,例如艾滋病等也可以通过药物来加以控制。医疗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平均寿命,为人们过上幸福的生活创造了条件。但是现代医疗技术也在挑战着传统观念,通过使用现代科技手段,患者在生命末期可以“延迟死亡”,家属在替患者作出使用医疗措施的决定后,他们看到的并不是患者脸上的笑容,而是患者在丧失尊严的情况之下,痛苦且孤独地离开这个世界。面对这样的情况,人们开始反思,在人的生命末期,不尊重患者的真实意愿进行医疗干预是否是有价值的。[20]在对临终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调查后,人们发现“个人中心主义”最受人们的青睐,不仅临终患者希望能将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且患者的家属也希望能够将这一权利“还给”患者自己,以实现患者尊严死。因为生前预嘱制度本身就是“个人中心主义”之下人的亲情理念的表现,即家庭中各成员之间的权利平等,每个家庭成员都拥有对自身生存利益的决定权利,在患者遭受不可治愈的疾病折磨、难以忍受病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拥有选择是否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子女要尊重父母本人的意愿才是孝顺父母。而且现代亲情理念还认为子女应注重在长辈生前关心长辈、尊重长辈、提高长辈生活质量,这样才是“孝”的表现,否则只能表明子女的自私自利。[21](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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