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的基本原则有一个不断发展与演变的过程。在中国,人们的观念长期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自从西汉时期的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以来,儒家文化在我国一直居于正统地位。它影响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中国传统的生死观就是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之下逐渐形成的。在中国这个重生不重死的社会,我们往往会忽视对死亡意愿的表达。人类对生命和死亡的了解本来就非常有限,中国人尤其缺少死亡教育,一切与死亡有关事务都被认为是不吉祥的。在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之下,家人之间并不会讨论死亡的话题,这使得老年患者无法留下确定的医疗决定。“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一儒家传统观念让人们普遍认为人的生命是高于一切的,如果不对一个濒死的人施加干预放任其死亡是不道德的表现。任何人的生命都不能轻易放弃,否则这样的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几千年儒家传统文化的熏陶塑造了中国人独特的家庭观念,“百善孝为先”更是被很多国人奉为至理箴言。当家里的老人身患疾病,无论其家庭经济情况是否宽裕,竭尽全力拯救患者的生命是绝大部分中国人的不二选择。他们往往基于爱与责任,让处于弥留之际无法表达意愿的家人接受过度医疗。因为,一个人如果不倾尽资财为家人治疗疾病,会被看作不孝,这导致很多人迫于压力进行一些明知无济于事的“治疗和抢救”。儒家“孝道”有其积极的一面,因为它维系着几千年来中国人的血脉亲情和家国情怀,但这种“孝道”亦有其消极的一面,因为家人在患者临终之前倾其所有帮助患者与死神斗争时,却忽视了其对于提高死亡质量和减少痛苦的诉求。[15]生前预嘱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演变形成的。在其发展过程中,以下几个原因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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