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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理论与权利的特殊功能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权利的特定功能,意志理论家坚持认为一项权利会使权利人成为一个“小有权势的君主”。权利和权威之间的共鸣联系,对于一个意志理论家来说是一个定义问题。意志理论家亦认为不存在不可放弃的权利,同时有些重要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在霍菲尔德术语中,意志理论家断言每一项权利都包含了霍菲尔德对一项主张的权利。然而,意志理论存在一定的缺陷,其认为所有的权利都是赋予有行为能力者的,无行为能力者如婴儿则不可能享有权利。

意志理论与权利的特殊功能

基于权利的特定功能,意志理论家坚持认为一项权利会使权利人成为一个“小有权势的君主”。[11]意志理论抓住了权利和规范控制之间的强大联系,认为有权利就是有能力决定别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从而对某一领域事务行使权利。权利和权威(控制他人行为的权威)之间的共鸣联系,对于一个意志理论家来说是一个定义问题。意志理论家亦认为不存在不可放弃的权利,同时有些重要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12]具体来说,意志理论家认为,权利功能的外在表现是赋予权利持有者对他人义务的控制。例如,财产权,如果个人对某个物品享有财产权,那么其可以通过将财产借给他人使用,放弃他人未经允许不能使用财产的义务;其也可以将财产权转给他人,此时权利人主体发生了变更,他人义务履行的对象亦发生了变更。同样,生前预嘱权人通过制定生前预嘱行使其权利,其对医师在其终末期的医疗行为享有特权,生前预嘱制定者可以通过修改生前预嘱实现放弃或取消医师在执行生前预嘱时应当履行的义务。在霍菲尔德术语中,意志理论家断言每一项权利都包含了霍菲尔德对一项主张的权利。用通俗的话来说,意志理论家认为所有的权利都赋予了对他人以特定方式行事的义务的控制。然而,意志理论存在一定的缺陷,其认为所有的权利都是赋予有行为能力者的,无行为能力者如婴儿则不可能享有权利。但是事实是,婴儿完全享有不受虐待的权利。[13](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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