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前预嘱的内容主要围绕当事人在生命末期时选择要或不要哪种医疗照顾。预嘱中明确的内容是后续执行的重要依据,设立时的文字表达应当明确具体且不存在争议。当然,生前预嘱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可能极具理想性,因为,基于语言本身的模糊性,一种语言可能会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理解,生前预嘱的模糊性无法避免,而在生前预嘱制度的设计中,我们只能尽力优化生前预嘱的表达,结合其他辅助制度,来提升生前预嘱内容的具体性与明确性。
生前预嘱的内容主要围绕当事人在生命末期时选择要或不要哪种医疗照顾。对于医疗方案的选择是患者基于进行治疗前,医疗方根据患者的病情、适应证、并发症以及替代治疗方案等情况在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告知后,患者最终决定治疗方案的过程。根据设立预嘱的内容,执行医生按照患者的自主愿望,不使用辅助性的生命保障系统来维持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帮助患者实现以较小的痛苦自然地应对死亡。2006年,罗点点等人发起并成立了“选择与尊严网站”(网址:http://www.lwpa.org.cn/),该网站以生前预嘱之我的五个愿望的形式进行推广——“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 ,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以及我希望谁帮助我”。[9]每个愿望下有对应的选项,个体只需进行勾选或者补充即可,从而形成患者专属的“生前预嘱”文本。当然也可以对文本之外的其他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预嘱中明确的内容是后续执行的重要依据,设立时的文字表达应当明确具体且不存在争议。在签署的过程中,应当要求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场见证。当然,生前预嘱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可能极具理想性,因为,基于语言本身的模糊性,一种语言可能会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理解,生前预嘱的模糊性无法避免,而在生前预嘱制度的设计中,我们只能尽力优化生前预嘱的表达,结合其他辅助制度,来提升生前预嘱内容的具体性与明确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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