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定一份明确的生前预嘱其实并非易事,因为生前预嘱涉及的是人生中尤为重要的事务,即个人决定在其身患绝症时可以采用或拒绝何种医疗措施。生前预嘱中在描述老年患者所处的状态和可以接受或拒绝的医疗措施方面可能包含各种模糊的术语。
制定一份明确的生前预嘱其实并非易事,因为生前预嘱涉及的是人生中尤为重要的事务,即个人决定在其身患绝症时可以采用或拒绝何种医疗措施。生前预嘱可能措辞过分狭窄或不充分,需要相关方在可能的理解中鉴别预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使得决策过程复杂化,生前预嘱的执行发生执行难或执行延迟,生前预嘱的实施遇到阻碍,有时问题的解决还需要进入漫长的司法审查程序,因此,生前预嘱的制定必须尽量采用具体明确的语言来避免解释性问题,使生前预嘱成为具有权威性的文件。例如,“绝症”“果断措施”“生命延长程序”等措辞就会在理解上产生歧义,这在国外生前预嘱的法定格式中是禁止或避免使用的,因为这些语言的使用会造成更多理解上的混乱。生前预嘱语言的模糊性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描述老年患者病情的语言,例如“病入膏肓”“没有合理的康复预期”等;另一方面,关于医疗措施的类型或者老年患者避免特定治疗措施的要求,例如“果断措施”“延长生命的程序”等。[18]这些表达在医学界可能存在多种解释,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当面对这样的语言时,医生无法确定老年患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敢轻易采取行动,因为医生担心如果他们根据自己的理解去采取行动不一定会得到法律的认可。生前预嘱中在描述老年患者所处的状态和可以接受或拒绝的医疗措施方面可能包含各种模糊的术语。不幸的是,没有什么神奇的词语可以精确定义一份生前预嘱何时生效。那么,这就需要立法者使用已经存在的语言,并努力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19](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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