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救人属于医疗机构的最直接的当然使命,似乎所有的医学进步都是为了维持生命。但是,我们通常所遇到的关键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这些尝试是徒劳的?什么情形是死亡迫在眉睫以至于我们必须放手,让死亡自然发生?这个问题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生前预嘱制度实施方面所面临的共性问题之一。医疗技术本身的复杂与医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对这个问题的判断更加困难。此外,死亡迫在眉睫的问题将依然是困难的,因为医疗技术的进步和这些进步的速度使得死亡变得并不紧迫。医疗技术的复杂使得绝症的判断变得更加困难,而只有医生证明老年患者患有绝症,生前预嘱才有可能生效并得到执行。那么,关于绝症的判断难点可能存在两种情形:第一,医学的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原本被视为绝症的疾病问题被攻克,绝症能够得到控制或疾病可能会得到治愈,那么,这种情形的出现就会影响到生前预嘱的生效;第二,如果一个人依靠人工机器可以存活数十年例如持续性植物人,那么,这是否属于迫在眉睫的情形?是否属于绝症?这些问题是我们无法避免且必须回答的问题。对于第一个难点的回答不难,如果绝症可以得到控制,死亡并不是那么迫在眉睫,或者是绝症可以得到治愈,那么就不足以激发生前预嘱的生效。针对第二种情形可能就不是那么容易回答了。临终状态一般被定义为一种无法治愈且不可逆转的疾病,在主治医生看来,如果不进行维持生命的治疗,这种疾病将会使老年患者在较短的时间内死亡。绝症的定义要求医生诊断老年患者的死亡迫在眉睫。然而,死亡的迫近取决于对老年患者的治疗。因此,针对这个问题的辩论可能会导致循环现象的出现。只要不给予治疗,老年患者就会一直处于病危状态,生前预嘱的生效条件就可能会成就,针对生前预嘱就可以进行决策和执行。然而,如果给予治疗,死亡将变得不再迫在眉睫,激发生前预嘱的生效条件尚不具备,医生可能会基于职业道德的要求选择对老年患者继续进行治疗。(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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