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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老年人的自主决策权:关注老年人的意愿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首先考虑到的是老年人的自主决策权,并将这一权利与国家利益进行比照衡量。而在许多情况下,当死亡的问题出现时,医生对老年患者的唯一责任是提供安慰和减轻死亡的痛苦。与四个方面的国家利益相对的是个人的自决权利,即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而这四个方面的国家利益无法超越个人的决策自由权与隐私权。[10]基于此,生前预嘱制度一改以前的“家长中心主义”,将临终治疗的决策权赋予老年人自己,最大限度地尊重老年人的意愿。

尊重老年人的自主决策权:关注老年人的意愿

自1914年以来,“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一直是美国法理学的基石,当时的本杰明·卡多佐法官说:“每一个成年且心智健全的人都有权决定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外科医生未经老年患者同意就进行手术,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他应该为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9]生前预嘱制度的设计目标之一是平衡法律与个人权利不受干扰之间的冲突。在决定是否执行生前预嘱时,平衡测试的方法通常会得到采纳。我们首先考虑到的是老年人的自主决策权,并将这一权利与国家利益进行比照衡量。在生前预嘱制度的设计中,我们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国家利益:第一,保护生命,注重生命的神圣性和个人的尊严与价值;第二,对第三方如未出生胎儿或未成年儿童的保护;第三,防止自杀,这与国家保护生命的利益有关,因为不少人将取消生命支持等同于自杀,然而,取消生命支持并不是自杀行为,而是一种对自然死亡的遵从;第四,维护医疗行业的道德完整性,认为医疗行业的道德要求医生不惜一切代价进行干预。而在许多情况下,当死亡的问题出现时,医生对老年患者的唯一责任是提供安慰和减轻死亡的痛苦。与四个方面的国家利益相对的是个人的自决权利,即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而这四个方面的国家利益无法超越个人的决策自由权与隐私权[10]基于此,生前预嘱制度一改以前的“家长中心主义”,将临终治疗的决策权赋予老年人自己,最大限度地尊重老年人的意愿。(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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