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教授是我十分崇敬的老一辈宪法学家,我对他怀有深厚的感情。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都是宪法类法律,许崇德教授不仅参与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还参与了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筹备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他留下了丰富的基本法著述,称他是基本法理论的奠基者之一,实至名归,恰如其分。许崇德教授主编的《港澳基本法教程》等,是有关基本法的权威著作。我曾经说过,这些著作有一个特点,就是作者亲身参与了基本法起草工作,通过介绍基本法的起草过程来论述基本法的各项规定,而且是在基本法刚完成时所写的著作,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些著作讲清楚了基本法的规定是怎么来的,当时考虑了些什么,对于探求基本法规定的立法原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重要性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减弱,同时也为我们今天开展基本法理论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许崇德教授对基本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值得我们永远纪念。许崇德教授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改革先锋称号,被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是众望所归,令我无比激动和欣慰。
我认识许老师20多年,真正熟悉还是1995年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之后,当时我们两人都是筹委会委员,从那时起,在基本法研究中,我就一直受到他的教诲。2007年按照中央的指示要求,我牵头成立了一个基本法研究领导小组,推动内地专家学者开展基本法理论研究,许崇德教授是这个小组的成员,对研究工作提出过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2011年4月15日、6月17日两次领导小组会议上,许崇德教授对我们正在进行的基本法教材编写工作提出意见。他指出:基本法教材编写可以先拟出各章的骨架内容,再逐步展开。在教材编写过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教材编写人员的培训。对于教材编写大纲,他指出:要突出行政主导,把“行政长官”作为独立一章,把“两个产生办法”拆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放在“行政长官”一章,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放在“立法制度”一章。第3章和第4章要避免产生中央权力和特区高度自治权是分权的印象,中央权力是完整的,要把“不干预”和“有所为”完整地提出来,要认真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等。后来教材编写的实践证明,许老的这些重要意见建议对准确把握基本法的精神,提高教材编写质量是至关重要的。现在教材还在按照许老师的指导意见编写。基本法研究领导小组有一项工作,是对研究项目结项评审,我们多次劳烦许崇德教授作为专家对课题结项报告进行评审,刚开始时工作人员很忐忑,担心许老这么大牌的教授不会做这些细碎工作。但许老总是“来者不拒”,极其认真负责,对结项报告逐字逐句进行修改,细致到修改错别字、修改写错了的人名,最后工工整整地手写评审意见书。同意结项的,写出同意的理据,并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不同意结项的,写出不同意的理由,并指出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他此时已经80多岁。在领导小组会议上,许崇德教授一直呼吁推进基本法研究学科化。他提出“要培养基本法研究人才,必须把‘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列入教育部课程目录,至少要列入选修课。‘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希望港澳基本法委与教育部协商,列入大学课程目录,有课才能有教师队伍,才能有编制,有学生,才能可持续开展研究”。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在中山大学以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为依托,设立港澳基本法研究基地。2018年,中山大学将港澳基本法研究列入法学二级学科,设立了港澳基本法研究博士点。许崇德教授的愿望成为了现实。
在我从事港澳工作近20年的时间里,一直把许老的著作放在手边,随时查阅,他在世的时候,还不时当面向他请教问题。印象最深的是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释法,是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7条、附件二第3条进行解释,这两条是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的规定。香港基本法规定了回归头十年也就是1997年至2007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同时在附件一第7条、附件二第3条规定,2007年以后“如需修改”,需经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长官产生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立法会产生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003年下半年,香港反对派抢夺基本法的话语权,把这个规定解释成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修改的启动权在特区,因为立法会在特区、长官也在特区,中央最后才有角色,前面没有中央的事。这样就把两个产生办法修改的启动权、主导权弄到反对派的手里。他们提出要求2007年、2008年双普选,长官要普选、立法会要普选,煽动市民天天游行示威,形成了一股很强大的势力,对香港稳定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只有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把“如需修改”的启动权,即谁认为需要修改解释明确,才能平息纷争。因为“如需修改”这句话没有主语,当时就这个问题请教了肖蔚云、许崇德两位教授,他们是基本法的起草者,最清楚当时的立法原意。他们指出是中央认为需要修改。因为单一制下,地方的政治体制是中央决定的,两个产生办法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修改也必须由中央决定。据此,最后把“如需修改”解释成,第一步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第二步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改还是不改,如果同意修改,第三步才到特区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第五步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或者备案。这样通过“五步曲”程序,就把两个产生办法修改的启动权、主导权拿到了中央手中。释法后我到香港去召开座谈会,反对派坚持改不改是特区的事,不是中央的。我说你可以有不同理解,但现在人大常委会作了解释,这就是最终的最权威的解释,他们无话可说。通过这次释法使得香港的政制发展问题进入了基本法规定的轨道,平息了社会的纷争,维护了香港的繁荣稳定。这次释法的意义在哪里?它不仅仅是管一次的,而是管长远的。因为基本法的解释和基本法条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是基本法条文的延伸。香港政制发展,五年搞一次,这个“五步曲”的规矩立下来了,今后每次政改都要按照这个法定程序进行,这样中央对香港的政制发展自始至终都掌握了主导权。现在“五步曲”已经深入香港社会人心,后来的几次政改都是按此程序进行的,获得了香港社会各方面的接受和认同,有力地维护了香港长远的繁荣稳定,确保了“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这次释法,肖老师、许老师功不可没。
大约十几天前,韩大元教授邀请我出席今天的会议并叮咛,您是许老师的好朋友,又是基本法研究的同事,希望出席。我立即回复,“一定出席并发言。”但说我是许老师研究基本法的同事实不敢当,在基本法研究领域我始终认为自己是许老师的学生。记得2004年我参加北京大学举办庆贺肖蔚云教授八十寿诞座谈会,当时我说,今天许多人说他们是肖蔚云教授的开门弟子、入门弟子,或者是关门弟子,我没有这个荣幸,我算什么呢?我说就算个“旁门弟子”吧。今天我同样用这句话来定位我作为弟子与许老师的关系,并用这句话来表达我对许老师的崇高敬意和深切缅怀。(www.xing528.com)
去年6月,我在这里参加“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与基本法理论的奠基与发展”学术研讨会,当时我讲了这样一段话:“任何理论都不是从天而降,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就是孙悟空,也是前有因、后有果,也是有传承的。理论研究最注重传承,没有传承就没有理论。以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为代表的老一辈宪法学家是基本法理论的开创者、奠基者,他们关于基本法的著述,为过去二十多年‘一国两制’实践和基本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我们都是他们的衣钵传人。要推进基本法理论研究,就要深入地了解前人的研究是从哪里开始的,已经做了些什么,不仅要知道他们作出了哪些论述,而且还要理解他们为什么这样论述。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创新、发展。”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纪念许崇德教授九十诞辰学术研讨会,向已经故去的基本法理论开创者致敬,向已经取得的基本法理论研究成果学习,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我们的基本法研究工作才能有坚实的基础,才能走得更远、更好。
【注释】
[1]2019年1月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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