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这次讲座时,我想到著名历史学家钱穆在《国史大纲》一书的前面写下的四句话。这四句话的头两句是“一、当信任何一国之国民,尤其是自称知识在水平线以上之国民,对其本国已往历史,应该略有所知。二、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把这两句话略作修改,用在学习宪法上,大体上也是贴切的。这就是当今任何国家的国民,尤其是公职人员,对本国宪法,都要有最基本的认知,继而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对本国宪法,都要怀有温情与敬意,继而牢固树立尊重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的意识和观念。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规范,是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是法治体系的核心。香港回归祖国已经21年,相信在座的各位政府官员对我国宪法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认识,我在这里着重讲一下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特征,期待对各位认识、理解和把握我国宪法,能够有所帮助。
在座许多人有在外国读书的经历,相信对西方国家的宪法和宪法制度有比较深入的认识。这是好事,因为有比较才有鉴别,有外国宪法的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国自己的宪法。那么,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特征是什么呢?对此,宪法序言最后一段的第一句话提供了基本答案。这句话是:“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比较宪法的角度,这句话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解读:第一个层面,任何国家宪法都是国家根本法、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这一点上,我国宪法与其他国家宪法没有区别。第二个层面,任何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也一样。但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与外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有着重大的区别。第三个层面,我认为是最重要的,其他国家宪法尤其西方国家宪法通常不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我国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根本任务,而且从内在逻辑上讲,我国的国家根本制度是由这个根本任务决定的,从而形成了我国宪法与其他国家宪法的重大分野。因此,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是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为完成这一根本任务,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根本制度,而且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宪法把国家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种特色源于我国的历史、国情和实践中产生的理论,有着自己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
一是,我国宪法承载着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是一部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宪法。
在人类数千年文明史中,我们今天所讲的宪法的历史只有300多年的时间,是近代在西方国家产生的。我国在2000多年前的古代文献中,虽然有“宪法”这个词语,但出现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则是更晚近的事情,只有100多年的历史。我国现行宪法从1954年算起有64年历史,从1982年进行重大修订并重新颁布算起,只有36年历史。近代中国产生宪法,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深入学习、理解和把握我国宪法,要以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为基本出发点。
这个历史使命是什么呢?2011年我在北京会见两岸四地青少年“辛亥革命百周年”体验考察团时,与他们一起回顾了近代以来我国人民受到西方列强侵略、封建专制统治的双重压迫,国家四分五裂、人民饥寒交迫的悲痛历史,讲到这种历史背景下凝聚起来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讲到无数仁人志士为实现这一理想,改变国家和民族的命运,拯救人民于水火而进行的探索和奋斗历程。我当时这样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可以概括为二十个字,这就是“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近代以来,在我们国家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中国人民进行的波澜壮阔的革命和建设,包括辛亥革命,也包括今天的改革开放,都是紧紧围绕着这二十个字的主题。这二十个字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是一百多年来一代又一代人为之不懈奋斗的理想、奋斗的目标。我当时还说,“以新中国成立为标志,我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奋斗,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开始了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伟大征程。从1949年算起,我们已经为这项历史任务奋斗了62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大家这次到内地来,相信已经亲身感受到。但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宏伟目标,还需要包括在座各位同学在内的一代代人的努力。从这一点上来讲,我们尽管有年龄的差距,但都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这一历史使命的承担者。”我国宪法承载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所讲的“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最主要的是确认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为建立新中国而不懈奋斗的成果;所讲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讲的“国家的根本任务”,就是在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之后,不仅要牢牢维护这一成果,而且要以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作为主要奋斗目标,这就是宪法规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不仅体现在宪法序言之中,也体现在宪法的许多具体规定之中。比如说,宪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14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19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4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第26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等。这些宪法条文有什么特点呢?就是明确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等各领域事务遵循的原则、途径和要达至的目标。我国宪法的这种特点,使全国人民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能够从宪法中看到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从而把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为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奋斗。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宪法是一部向前看的宪法,是一部行进中的宪法,是一部充满理想,为国家和民族带来光明前途的宪法。
我国宪法的这种特质,决定了要理解和把握宪法规定,必须以宪法的实践为基本依据。形象来说,就是要一手拿着宪法文本,一手拿着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成绩单,两者相互对照,才能看到一部行进中的宪法、一部活的宪法,才能真正领会宪法的含义,看到宪法的作用。用这种方法来学习宪法,大家就可以看到,宪法规定的国家建设和发展目标,都在稳步实现,每一个宪法条文都熠熠生辉,充满活力。新中国成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国家在宪法规范下,政治始终保持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设了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建立了规模庞大的医疗卫生体系、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的生活水平、健康水平、教育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改革开放40年来,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约9.5%,以美元计算,中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4.5%。中国人民的生活从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联合国现行标准下的7亿多贫困人口成功脱贫,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总数的70%以上。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相应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提高,今天中国人走到哪里,都能感受到做一个中国人的自豪。用这种方法来学习宪法,我们就可以看到我国宪法对完成国家根本任务发挥着四种作用,即规范作用、引领作用、推进作用和保障作用,我们才能避免简单地与西方国家对比,不因为我们某些方面发展水平存在差距而感到气馁,而是更加激起我们奋发自强;不因为我们某些方面事业发展不尽如人意而加以指责,而是竭尽全力地加以改进完善。实践已经证明,我国宪法是一部体现人民共同意志、推进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讲到我国宪法承载着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这一历史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宪法的规定,我们实现了以和平方式收回香港、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目标,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保持了香港繁荣稳定,保障了广大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充分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也就是说,我们在完成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过程中,对香港问题的处理,同样交出了靓丽的成绩单,这当然有在座各位作出的贡献。讲到这里,我不能不讲一下“港独”问题。近几年,香港出现了“港独”和各种激进势力,我深感痛心。明白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历史,就会明白“港独”这种行为根本上违背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违反宪法,是绝对不能容许的。香港的有些朋友认为,“港独”成不了事,不要太紧张。是的,“港独”永远不会得逞。中国人民在近代内忧外患下都没有丧失过维护国家统一的决心和意志,在已经日益强大起来的今天,还能让“港独”得逞吗?决不可能。还有些人认为,宣扬“港独”是言论自由。图谋、煽动分裂国家是言论自由吗?世界上没有这种理论。“港独”问题不在于是否会成为现实,也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它是民族感情问题,也是宪法问题。几千年来中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的意志从来都不可挑战,这是“港独”已经引起极大公愤的原因所在。如果容忍“港独”势力存在并发展,最终将危及“一国两制”事业,最终将损害香港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在“港独”问题上做开明绅士是不行的。我特别赞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旗帜鲜明地反对“港独”,这既是对国家、民族负责,也是对香港、对在香港生活的所有人负责的态度。
二是,我国宪法确立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部体现全国各族人民共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
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大约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这些国家实现现代化大约用了300年的时间,我们国家人口也占世界人口大约五分之一,从1949年算起,我们要用100年的时间,也就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们国家从一穷二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强国,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完成这个历史任务,就决定了我们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走自己的路,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可以参考,但他们的发展模式无法解决我们国家的建设和发展问题,无法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时间的艰苦探索,形成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基本共识,开辟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国理论,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制度,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宪法全面体现了这条道路、这种理论和这套制度,把社会主义原则全面融入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之中,既有历史传承,又有创新,这是我国宪法又一个重要特色。(www.xing528.com)
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用最概括的语言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坚持了单一制原则;(二)在国体上,确立了人民在国家的主体地位;(三)在政体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在基本经济制度上,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五)在立法制度上,确立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制度;(六)在政党制度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七)在行政区域制度上,在设立省、直辖市之外,设立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八)在基层治理上,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当然,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还有其他重要的内容,比如说,国家主席制度、总理负责制制度、监察制度、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国防制度、外交制度、人权保障制度,还有香港社会十分关心的法律解释制度,等等,我认为,作为基础,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的认识,可以从以上八个方面入手。
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一项制度要展开来讲,都是一篇大文章。在这里我只想讲一点,就是这些制度都有深刻的历史根源,都是解决当代中国问题需要,都是近代以来经过长期探索而形成的。比如说,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行政区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需要,解决怎么保持香港、澳门还有将来的台湾的繁荣稳定问题。这一点,我相信大家已经有切身体会。又比如说,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西方经济学家对我国宪法确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很多批评,就是生活在香港的人,也可能对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有不理解的地方。那么,为什么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呢?答案就是实现人民利益的需要。其道理就是,如果不实行公有制而实行私有制,必然使资源集中到社会的少数人手中。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不要说现在的13.9亿多人口,1949年就已经有5亿人口,资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其他人怎么生活?人民起来革命,就是要实现“耕者有其田”,实现富裕,你搞一种经济体制,使资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人民就不答应。因此,公有制就成为必然的选择。近代中国革命,推翻君主制,建立共和制,首先是国民党发起的。当时人民是支持国民党的,但后来为什么人民又起来反对国民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民党搞私有制,革命成功了,当权者谋求自己成为占有资源的少数人,人民地位没有改变。我们的人民正是看到这一点,所以才追随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因此,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人民的选择,是保护人民利益的需要,是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当然,我国在实行公有制过程中也走过一些弯路,曾经一度全面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允许任何私营经济存在。实践证明,这不适合我国国情,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基本经济制度确保了我国经济发展既充满活力,又保持稳定,提高了抵御各种风险和挑战的能力。这里我举一个例子:2008年国际金融风暴发生后,在1.3亿农民工中,有2000万人因金融危机失业,仅珠三角地区就有250万人失业。这要是发生在西方国家,很可能会产生社会动荡。大家在香港都看到,这上千万工人回家了,没有产生重大社会政治问题。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农民工在家乡还有承包地,回到家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就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重要保障作用,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正是公有制的一种基本形式。
学习和把握我国宪法,必须牢记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各方面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形成的,这些制度继承了几千年以来治国经验,又切合世情国情,为实现国家根本任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维护宪法、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最根本的也是维护、尊重、遵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各方面制度。
三是,我国宪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是一部反映人民的实践经验,把国家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宪法。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深受传统影响的国家,要通过具有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实现国家现代化,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经过长期的探索,我们找到了正确的道路,但不是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发展的。比如说,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主要提两个方面的建设,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后来的党代表大会上,又先后提出了政治文明建设、社会文明建设,到了2012年党的十八大,在这四个建设的基础上,又加上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又比如说,在法治建设方面,改革开放之初,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到了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我国的发展战略大目标始终如一,从来没有也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围绕这个大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战略措施和工作重点,在这个层面不断与时俱进,稳中求进,既有目标的坚定性,又有实施步骤和策略的时代性,我们国家的事业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地推向前进。讲中国特色,这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相适应,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至今,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四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改,形成31条宪法修正案。如果把上述宪法修改与改革开放进程相对照,可以看出,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对国家建设与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宪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国家发展到今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与时俱进的结果,也是国家宪法不断与时俱进的结果。
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又有了许多重大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这种历史背景下,2018年3月对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这次宪法修改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它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随着国家事业的发展不断与时俱进,这是我国宪法的又一个重要特色。由宪法及时确认我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这是我国宪法的强大优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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