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韩大元教授邀请我出席今天的会议,我一听是有关纪念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三位先生的会,立即答应一定参加,他们三位是我十分崇敬的老一辈宪法学家,我对他们怀有深厚的感情,大元教授打出他们的名头,我不能不来。来之前,我翻看了1985年成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名单。这个名单有59名委员。在36位内地委员中,有10位专家学者,他们是王叔文、王铁崖、许崇德、芮沐、肖蔚云、吴建璠、邵天任、吴大琨、裘邵恒、端木正。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内地委员中也有大专家、大学者,他们包括张友渔、胡绳、费孝通、钱伟长、雷洁琼等。香港基本法被邓小平同志称为“创造性的杰作”,最重要的当然在于它成功地把“一国两制”法律化、制度化,从我上面念出的这些名字,也可以看出理论界尤其是法学界对基本法起草工作所作出的突出贡献。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教授不仅参与了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还参与了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筹备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留下了丰富的基本法著述,称他们是基本法理论的奠基者,实至名归,恰如其分。
我本人多年来在工作上与三位教授有很多交集。王叔文是第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当时我是法工委副主任,跟他就有很多工作联系。1995年12月成立的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和我都是委员,我们在一起开会的时间就更多了。1999年12月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成立,我担任主任,肖蔚云教授是5位内地委员之一。2003年我担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后,更是经常和他们一起研究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问题。2007年按照中央的指示要求,我牵头成立一个小组,推动内地专家学者开展基本法理论研究,许崇德教授是这个小组的成员,对研究工作提出过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我到今天还记得每次开会他都提出要推动基本法的学科建设。这是一项到现在还没有完成的任务,算是他未了的遗愿。在我从事港澳工作过程中,一直把三位教授的著作放在手边,随时查阅,在他们在世的时候,还不时当面向他们请教问题。可以说,三位教授都是我的基本法老师。2004年北京大学举办庆贺肖蔚云教授八十寿诞座谈会,我作了即席发言,当时我说,今天许多人说他们是肖蔚云教授的开门弟子、入门弟子,或者是关门弟子,我没有这个荣幸,我算什么呢?我说算个“旁门弟子”吧。
王叔文主编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肖蔚云主编的《一国两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律制度》、《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许崇德主编的《港澳基本法教程》等,是有关基本法的权威著作,为我们开展基本法理论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曾经说过,这些著作有一个特点,就是作者亲身参与了基本法起草工作,通过介绍基本法的起草过程来论述基本法的各项规定,而且是在基本法刚完成时所写的著作,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些著作讲清楚了基本法的规定是怎么来的,当时考虑了些什么,对于探求基本法规定的立法原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重要性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减弱,同时也为我们今天开展基本法理论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们三位对基本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值得我们永远纪念。
我今天来参加研讨会,除了向三位老先生表达怀念、敬意之情外,还要对举办这个研讨会点个大大的赞,要为这个研讨会叫好:
第一个好是讲政治。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提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他要求法学界加强法治和相关领域基础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5月27日,张德江委员长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强香港基本法理论研究,健全基本法理论体系,要求法学界紧扣基本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努力探索破解之道,致力于构建一套适应“一国两制”要求、以宪法和基本法为核心、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的理论体系,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今天这个研讨会的主题是推进基本法理论研究,以实际行动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贯彻张德江委员长对基本法研究工作提出的要求,这是讲政治的很好体现,这是我要说的第一个好。
第二个好是讲传承。任何理论都不是从天而降,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就是孙悟空,也是前有因、后有果,也是有传承的。理论研究最注重传承,没有传承就没有理论。以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为代表的老一辈宪法学家是基本法理论的开创者、奠基者,他们关于基本法的著述,为过去二十年“一国两制”实践和基本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我们都是他们的衣钵传人。要推进基本法理论研究,就要深入地了解前人的研究是从哪里开始的,已经做了些什么,不仅要知道他们作出了哪些论述,而且还要理解他们为什么这样论述。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创新、发展。召开这样一场研讨会,向已经故去的基本法理论开创者致敬,向已经取得的基本法理论研究成果学习,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我们的基本法研究工作才能有坚实的基础,才能走得更远、更好,这是我要说的第二个好。(www.xing528.com)
第三个好是讲责任。2005年就补选的行政长官任期“二五之争”释法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了一场与香港法律界人士的座谈会,我在这个座谈会上谈到如何正确看待基本法,其中说了这样一段话:“我们不应苛求前人。前人所做的已经足够超前,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他们不同寻常的聪明才智,现在我们所应做的也是能做的,就是全面、准确地把基本法贯彻好、实施好,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使基本法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充实、完善。”我想这段话也完全适用于基本法理论研究。这次研讨会邀请函中有一句话提得很好,这就是“推进面向实践、开拓未来的基本法理论的体系化”。“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理论研究必须基于实践、面向实践,致力于解决“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而理论要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就必须面向未来,必须体系化、系统化。这次研讨会提出要构建面向实践、开拓未来的基本法理论体系,以更好地适应“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践需要,这就是一种历史使命和责任意识,这是我要说的第三个好。
现在香港基本法实施已经20年,澳门基本法实施已经18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已经处于一个新的历史方位,怎么在前人已做的工作基础上,形成一套完整的基本法理论,以支撑日益丰富的“一国两制”实践,是摆在理论界、法学界尤其是宪法学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这当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好的理论框架,既能够讲清楚基本法的规定是怎么来的,又能够讲清楚这些规定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还能够讲清楚应当怎么样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这些规定,从而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在这方面,我因为工作关系,十年前就进行思考,提出了基本法理论要以阐述特别行政区制度为核心,并提出了20大课题。这20个课题是:(1)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2)宪法和基本法是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制法律;(3)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特征及实行条件;(4)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及其权力来源;(5)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运作关系;(6)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及行政管理权;(7)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及其立法权;(8)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发展;(9)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及其司法权和终审权;(10)特别行政区的公务员制度;(11)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组织或市政机构及其制度;(12)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13)特别行政区处理对外事务的制度;(14)特别行政区保护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15)特别行政区的出入境管制制度;(16)特别行政区的经济、教育、文化、宗教、社会服务和劳工制度;(17)特别行政区与全国其他地方司法机关的司法互助制度;(18)特别行政区与全国各地方的协作关系;(19)基本法的解释制度;(20)基本法的修改制度。我很高兴地看到,过去十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法学专家投入基本法理论研究,而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尤其是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特别行政区制度、授权理论、基本法解释理论、民主发展理论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有说服力的学说和观点。我今天重提这些课题,主要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也算是对这次研讨会的建言,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形成一套基本法理论体系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最后,祝研讨会取得圆满的成功!
【注释】
[1]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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