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澳门基本法规定内容十分丰富,其根本出发点和目的可以归结为两条,一是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与领土完整,二是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与发展。2009年胡锦涛主席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强调指出,中央政府对澳门采取的任何方针政策措施,都始终坚持有利于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增进澳门全体市民的福祉,有利于推动澳门和国家共同发展的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遵循的上述四条原则,归结到最后,就是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两个产生办法的任何修改,要有利于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与发展,即目的性原则。两个产生办法要不要修改,怎么修改,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从更大方面来讲,基本法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也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国家主权,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与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次决定,是综合考虑到澳门社会的各种情况,并且在深入研究和分析澳门社会各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是最有利于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与发展的安排。
以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遵循的原则的进一步说明,和行政长官报告中阐述的澳门社会关于政制发展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一致的。这次决定实际上是对澳门回归以来政治体制运作经验全面的总结,同时指明未来发展方向。最后,我还要重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为下一步讨论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两个产生办法修改方案提供了基础。两个产生办法涉及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每个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提出自己的政治诉求,这是一个民主社会正常的现象,但最终确定的制度只能有一个,这就要求有关制度要兼顾到各方面的诉求,找到最大的公约数,达成最广泛的共识。希望澳门社会各界人士在决定的基础上,共同努力,求同存异,形成一个有广泛民意支持的两个产生办法修改法案,推进澳门民主政治制度向前发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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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3月1日在澳门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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