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在纪念澳门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十分强调基本法的稳定,认为这是实现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前提。我理解,强调基本法的稳定,一是讲基本法不能轻言修改,二是讲要维护好基本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澳门回归以来的实践证明,基本法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政治制度切合澳门实际,作为这套政治制度组成部分的两个产生办法,与时俱进地适时作出修改,也要以维护这套基本政治制度稳定为出发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政治制度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其中包括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和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而这两者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行政长官报告和决定草案时,也十分关注这一点。他们认为,澳门回归祖国12年来,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发挥了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在这一政治体制下,澳门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有效地行使了澳门基本法赋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澳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直接关系到广大澳门同胞的切身利益和澳门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必须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情况加以处理,不能为了修改而修改,任何修改都要以维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政治制度稳定为前提,这次决定充分体现了这个精神。
我很认真地看了澳门社会的一些不同意见和看法,比如有人看到了澳门选举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提出大幅度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主张;有人指出了间接选举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要求取消这种选举制度等。但也有人指出应当改进和完善间接选举制度,而不是简单地取消,等等。我想在这里指出的是,这种讨论很好,各种意见都可以表达,都应当得到尊重。上面提到的两种观点,好像针尖对麦芒,但却说明了一个问题,这就是世界上没有一种选举制度是十全十美的,任何制度在实施中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正视这些问题,要在坚持基本制度稳定的基础上逐步解决这些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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