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原则:澳门特区政制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原则:澳门特区政制发展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飞副主任介绍了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决定的程序和决定的主要内容,阐述了决定的法律效力,张晓明副主任就如何贯彻落实决定作了简明扼要的讲话。因为它表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所遵循的原则,同时,决定规定两个“维持不变”的理据,也体现在这段话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原则:澳门特区政制发展

在座谈会开始时,李飞副主任已经通报我们这次是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来的,目的是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向澳门各界人士作进一步说明,同时也听取你们的意见,交流我们的看法。李飞副主任介绍了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决定的程序和决定的主要内容,阐述了决定的法律效力,张晓明副主任就如何贯彻落实决定作了简明扼要的讲话。刚才又听了各界人士的发言。近两个月来,我几乎每天都看澳门报纸,阅读有关澳门政制发展问题的各种报道和文章,关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我了解的情况与刚才发言的情况是一致的。这个情况是什么呢?概括起来就是:澳门社会普遍认同处理特区政制发展的决定权在中央,同时普遍希望能够对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作适当修改,这是共识,有不同看法的是要不要规定两个“维持不变”,社会主流意见认为应保持两个不变,但也有人希望对两个产生办法作根本性的改变。今天座谈会上就听到这方面代表性的意见,这说明我们这个座谈会是开放的、可以包容各种不同意见的、能让我们这些从北京来的人直接听到不同意见的座谈会。现在的问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已经规定了两个“维持不变”,那么,这个决定的理据是什么?少数人的不同意见是否得到考虑?我想这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有一段很重要的话,我在这里读一下:“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第四十七条已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门基本法第六十八条已明确规定,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任何修改,都应当符合澳门基本法的上述规定,并遵循从澳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有利于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有效运作,有利于兼顾澳门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有利于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等原则。”这段话为什么重要?因为它表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所遵循的原则,同时,决定规定两个“维持不变”的理据,也体现在这段话之中。下面,我想着重围绕这次决定所遵循的原则及理据作进一步说明,同时结合澳门社会关注的一些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与大家交流。(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