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中央为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制定的一项基本国策。众所周知,“一国两制”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而当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提上议程后,“一国两制”首先运用到香港、澳门问题的处理,从构想变为现实。因此,我们今天谈“一国两制”,由于在不同地方的实践仍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实际上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政策主张形态,是推进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也是30多年来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和追求的目标;一种是法律制度形态,它已经跨越了构想和制定政策阶段,通过两部基本法的制定,上升到国家对香港、澳门实施管理的法律制度,在香港已经实施了14年、在澳门已经实施了12年的时间。
“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就是曾发表过悲观言论的人也承认了这种成功。在座的各位中可能有人记得,1995年6月22日出版的《财富》杂志封面文章的标题是“香港之死”,这篇文章断言香港回归后将丧失国际商贸和金融中心地位,把香港未来发展归结为两个字“完蛋”。过了6年,2001年《财富》杂志选择香港作为第七届财富全球论坛举办地,实际上就有承认错误的意思,当时有记者问这篇文章的作者,香港是否已经“死去”?他说,到目前为止,还算不错(Sofarsogood)。再过6年,2007年6月28日出版的《财富》杂志的封面文章的标题是“哎哟,香港根本死不了”(Oops,HongKongIsHardlyDead),文章开头第一句是,“啊,我们错了!”对澳门的发展有没有这样从悲观到客观再到乐观的人,一定也会有。
在台湾问题上,我知道长期以来讨论比较多的是“一国两制”是否适用于台湾的问题。我们坚信“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好方式,是经得起各种质疑和讨论的。实际上,在运用“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中,也一直存在这种讨论。正因为如此,1984年12月19日,邓小平先生会见来北京签署中英联合声明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讲过这样一段话:“我们提出这个构想时,人们觉得这是个新语言,是前人未曾说过的。也有人怀疑这个主张能否行得通,这就要拿事实来回答。现在看来是行得通的,至少中国人坚信是行得通的,因为这两年的谈判已经证明这一点。”“再过十三年,再过五十年,会更加证明‘一国两制’是行得通的。”这是邓小平先生27年前的预言,已经被事实所证明。同对待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一时人们有怀疑,是可以理解的,关键是我们要尽一切努力,用时间和实践来回答这种疑虑。我想,只要秉承客观的态度,考察邓小平先生作出和平统一的战略决策、争取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以来两岸关系的发展历程,就可以得到前瞻性、方向性的启迪。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之前,两岸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是不是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就是“剑拔弩张,相互隔绝”。从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开始,我们可以看到,台海紧张局势迅速缓和下来,到1987年底,两岸同胞隔绝状态被打破,从此两岸居民往来越来越多,经贸关系越来越密切,各种层面的交流越来越深入。这当中两岸关系虽然历经波折,但前进趋势是不可阻挡的,终于在2008年5月以后实现了历史性转折,开创出和平发展的新局面,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和丰硕成果。目前两岸关系的这种良好局面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各方面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毫无疑问,起主导作用的是1979年以来始终坚持的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这30多年来,我们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不断与时俱进、丰富完善有关政策主张,立足于祖国大陆的发展,紧紧团结广大台湾同胞,不断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协商谈判,坚决反对“台湾独立”等分裂活动,推动了两岸关系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决定了两岸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发展方向。同样毫无疑问的是,我们要坚持和贯彻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和有关政策主张。(www.xing528.com)
说了这么多,主要是要表达这样一种看法,即研究“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有必要区分“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的两种形态,“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已经形成法律制度形态,表明它已经完全确定下来,现在的任务是如何更好地加以实施,保持这种法律制度长期不变;而在台湾问题上,“一国两制”还处于政策主张形态,当然也要强调其稳定性,但毕竟其具体内容,包括未来两岸和平统一后的制度设计,港澳的实践可以参考,但更主要的应当结合台湾的实际情况深入加以研究讨论,我们在座的每一位,都可以为之添砖加瓦,为其实现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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