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提出要加深认识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这个问题,我想引用一下基本法序言第三段大家就会明白。这一段是这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这一段话明白无误地表明,依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其核心内容是规定澳门特区实行的制度,规定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我们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要提高到这个层面上来认识。
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什么?就是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我相信大家已经很熟悉,这里我想着重谈一下这些方针政策与国家管理制度的关系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实质上是中央对澳门的一种管理方式,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是国家管理中的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加深对澳门特区制度的认识,就是要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要符合国家管理制度中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原则。
大家知道,我国的国家管理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制度,也是宪法规定的。那么怎么根据宪法来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呢?从基本法规定的内容看,是不是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特别行政区制度要符合单一制原则,这是我国国家管理制度的普遍性原则。全国人大决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定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这本身就是单一制原则的重要体现。具体到基本法条文,也全面地体现了单一制原则,例如,基本法第1条规定澳门特区是我国的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第2条规定澳门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全国人大授予的,第12条规定澳门特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第45条规定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等等,这些规定背后的法理依据都是单一制原则。第二,根据宪法第31条,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在特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国家管理制度所允许的特殊性。基本法全面地规定了澳门特区实行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其中第11条规定,根据宪法第31条,澳门特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为依据。第三,特别行政区管理体制方面,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既有国家管理的共性,也有特殊性。国家对澳门特区的管理体制,通俗来说,就是澳门回归祖国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保留一些体现国家主权必不可少的权力,同时授予澳门特别行政区处理内部事务的高度自治权,实行“澳人治澳”。在“一国两制”下,中央行使对特别行政区权力的体制是宪法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政治体制,这是国家管理共性,基本法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专门设计了一套特区政治体制,这是特殊性。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政治体制与特区政治体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有内在的联系。这不仅体现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是由全国人大决定的,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防、外交等事务,而且体现在基本法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权力关系之中。例如,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涉及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终审法院必须依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行政长官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执行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基本法发出的指令等。就是内地司法机关与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之间也可通过协商依法相互提供司法方面的协助。因此,讲特别行政区的管理,既要讲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也要讲中央的权力;既要讲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也要讲国家政治体制,这两方面构成有机整体,只有中央和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在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框架下依法履行职责,才能把基本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把澳门的事情办好,从而实现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www.xing528.com)
概括起来讲,国家对澳门特区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部体现在基本法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国家对澳门特区虽然采用特殊的方式实施管理,但澳门发展与国家的发展是一体的,认识到这一点,无论在制定政策还是落实政策时,视野就会更加广阔,为澳门谋划发展和未来时,办法也就会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