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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2012年政改方案对媒体发表谈话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今天,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咨询总结报告,其中包括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方案,现在我可以谈谈看法了。特区政府共收到了47200份意见书和超过160万签名表达意见,各种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香港市民支持特区政府在咨询文件中提出的建议。香港特区政府今天上午公布的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修订方案,我认为是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也充分体现了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原则。

香港特区政府2012年政改方案对媒体发表谈话

今年3月“两会”期间,大会新闻中心向我转达了十多家香港媒体的采访要求,内容集中在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上。我当时同你们讲,香港特区政府正在根据咨询意见准备修订方案,等过一段时间,在适当时候我会与大家交流看法。今天(4月14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咨询总结报告,其中包括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订方案,现在我可以谈谈看法了。

对于香港社会所进行的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讨论,我一直十分关注,也仔细地阅读了特区政府公布的咨询总结报告。在咨询期间,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讨论,充分表达意见,努力凝聚共识。特区政府共收到了47200份意见书和超过160万签名表达意见,各种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香港市民支持特区政府在咨询文件中提出的建议。这么多人出来表达意见,充分说明推动政制向前走,已经成为香港社会各界的强烈愿望,这一点给我留下的印象非常深刻。

香港特区政府今天上午公布的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修订方案,我认为是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也充分体现了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原则。这个方案的核心内容是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从800人增加到1200人,四个界别同比例增加。立法会从60席增加到70席,地区直选和功能组别选举各增加5席。特区政府在咨询总结报告中还进而承诺,可在未来本地立法时,明确将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第四界别新增的100席中的75席分配给区议员,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立法会功能界别新增的5席连同原来区议会组别的1席共6席由民选区议员以比例代表制互选产生。应当实事求是地说,特区政府提出的修订方案已经朝着扩大民主成分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我始终认为,在两个产生办法修改问题上,难的不是提出一个方案,难的是在香港这样一个多元社会里,提出一个既能够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又尽可能照顾到各阶层、各界别利益和诉求,各方面虽不完全满意但又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是很不容易的。我认为,特区政府的修订方案已经比较好地做到了这一点。这个方案是来之不易的,值得香港社会共同珍惜。香港特区立法会很快将审议这个方案,真诚地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和立法会议员本着包容、理性和务实的态度,顺应广大香港市民的热切期望,支持特区政府提出的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修订方案,积极推动香港政制的民主发展,并进而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时间表实现普选创造条件。

讲到普选时间表,我知道香港社会有一种意见,希望我能够在人大常委会有关香港未来普选“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届时不仅仅是“可以”实行普选,而且也是“必定”实行普选。对此,我想指出,人大常委会2007年以“决定”的形式明确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时间表,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毋庸置疑。但人大常委会在明确普选时间表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在未来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所必经的五个步骤。这五个步骤是法定的程序性规定,也是必须遵从的。打个比方说,明确时间表就像打开了普选的大门,但怎么进入这个大门,要一步一步走,五步走完才能进入这个大门。我们可以回顾一下,200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07/08年两个产生办法时,也是讲“可”作适当修改,而不是讲“必定”作适当修改,其道理也在于此。最后实践的结果是第三步也就是立法会那一步没有走下去,因此07/08年没有作出修改。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决定也是讲“可以”作适当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普选时间表用“可以”而不用“必定”,所强调的就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事。香港是个法治社会,香港社会最注重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办事,内地各有关方面也必须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办事。对此,我相信香港社会是能够理解和认同的。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中订出普选时间表是十分严肃的,是深思熟虑的,包括行政长官普选先行,立法会普选随后,都是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相信经过10年到2017年,香港回归祖国20年,已经处于“50年不变”的中期,随着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经验进一步积累,社会共识进一步凝聚,届时先后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是具备条件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普选时间实现普选,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www.xing528.com)

最后,我还想谈到的一点是,我注意到在这次咨询中,香港的许多社会团体和人士对于未来的普选办法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特区政府在咨询总结报告中已将这些意见整理归纳,我认为这一做法是恰当的,对于下一届特区政府研究制定普选办法具有积极意义。我相信大家都同意,未来的两个普选办法涉及问题十分复杂,大家可以继续发表意见,也还有充分的时间深入讨论,加强沟通,努力寻求共识。这一次立法会如能通过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修订方案,不仅可以使得香港的政制民主向前迈进一步,也可以为下一步实现普选创造有利条件,我相信这是大家都希望看到的结果,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为此共同作出努力。

【注释】

[1]2010年4月1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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