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各位专家,各位来宾:
首先,我想讲一下这次研讨会的由来。这次研讨会是由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基本法委员会联合召开的,这两个基本法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分别从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实施之日起成立并开始工作。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规定,两个基本法委员会都有四项法定职责,具体是就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全国性法律是否需要增减、基本法的解释或修改等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和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权力做出有关决定的一道必经的法律程序。为了履行好基本法委员会的职责,就需要对两部基本法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研究,在平时就要广泛地收集和听取基本法实施中香港、澳门各界人士和内地人士发表的意见和观点,以利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征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时,能够及时地提供全面的研究意见。这些年来,两个基本法委员会除了召开履行法定职责的会议外,比如几次释法、几次增加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等,每年都召开两至三次内部会议,就基本法实施情况交换意见,委员们提出了许多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问题,两个特区的政制发展、普选的定义、行政主导、法院的违宪审查权问题,香港的政党政治问题,澳门的行政法规问题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感到,对基本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仅委员会内部要进行研究,也需要推动学术界进行研究。通过推动基本法研究,不仅有利于集思广益,解决好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而且也有利于推广和宣传基本法。从2007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开始有系统地推动内地学术界开展基本法的研究工作,提出了一些研究课题,请内地学术界进行深入研究。我们打算每年都举办两部基本法实施的座谈会或研讨会,交流研究成果,深入探讨问题。去年6月6日,根据中央纪念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的工作部署,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举办了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曾庆红副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基本法起草委员、部分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部分主要官员以及内地的一些专家学者出席了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发表了题为《深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一国两制”伟大实践推向前进》的重要讲话。紧接着我们举办了一场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香港和内地的专家学者会聚一堂,就基本法实施中大家关心的问题各抒己见,深入探讨,效果很好。明年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也将举办类似的座谈会和研讨会。我们两个基本法委员会在上海联合举办这场研讨会,是我们系列研讨会中的一场。希望通过这次研讨会,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为中央从事港澳工作的有关部门、内地学术界提供一个沟通与交流的平台,共同探讨一些基本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使香港委员、澳门委员能够比较集中地了解内地学术界有关基本法研究的情况,尤其是内地专家学者对基本法实施中一些问题的观点与看法。同时,也希望通过请香港委员、澳门委员对内地专家学者的观点作出点评、评论,为内地学术界研究基本法提供帮助,推动基本法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
下面,我想从加强基本法研究的角度,谈几点对邦国委员长去年6月6日在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的学习体会。去年6月6日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香港基本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和实施要求。邦国委员长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我国设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设计了一套崭新的制度和体制”,他进一步把基本法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并强调了“授权”和“行政主导”这两个基本概念。他讲到,基本法“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相当丰富,但贯彻其中的灵魂就是‘一国两制’。准确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实质,最核心的是要全面正确地理解‘一国两制’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为此,要牢牢把握三点:一是维护国家主权,二是实行高度自治,三是保障繁荣稳定。邦国委员长把基本法称为“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香港法治的法律基石”,明确提出了加强基本法研究的要求。他说,“香港回归十年来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就,充分说明基本法是符合中国国情和香港实际的。基本法的稳定为香港的繁荣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实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更需要基本法的稳定作前提。同时也要看到,随着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深入实施基本法的同时,需要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基本法的研究,认真总结几次释法的经验,及时解决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丰富基本法的实践,把基本法贯彻好实施好。”这篇重要讲话是围绕香港基本法讲的,但同样适用于澳门基本法,对于两部基本法的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体会,加强基本法研究工作,第一是维护基本法稳定的需要。邦国委员长讲话指出:“基本法的稳定为香港的繁荣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实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更需要基本法的稳定作前提。”他特别强调了基本法稳定的重要性。怎样才能保持基本法的稳定?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告诉我们,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对社会实践的正确认识而形成的理论,是对实践的理性肯定,同时也可以从规律上预见实践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从而可以使有关实践稳定、有序地向前发展。法律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法律实施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为了使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一是要求法律能够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二是要求法律能够使人们预见到行为的结果。正因为对法律实践正确认识而形成的法律理论,在正确地肯定过去实践的同时,能够增强法律的可预见性,因此,它对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具有巨大的作用。用普通法作为例子,普通法是不成文法,为什么能够长期保持稳定?一个原因是它符合有关国家的具体情况,另一个原因就是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形成了一套普通法的法律理论,大家都信守不渝。我和香港法律界打交道有很深体会。比如解释法律的机关方面,普通法下是法院解释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他们很难理解怎么能由政治机关解释法律,他们不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三权分立,观念扭不过来。再比如2005年发生的补选的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到底是一个新的5年任期,还是原行政长官的2年剩余任期。“二五之争”,学普通法的几乎一致认为是5年,因为香港基本法明文提到行政长官任期的就是一条,第46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就这个基本法观点来说,没有什么建制派、反对派之分。所以我去与香港法律界对话,讲八个字,“就法论法,以法会友”,避开政治。可有反对派说你们是不信任曾荫权,让他做两年看看,所以有剩余任期,我说不要政治化,不要简单化,不要情绪化。“二五之争”是一次重要的基本法实践。现在十分迫切的是对过去基本法的实践进行总结,形成一套基本法的法律理论。基本法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维护香港和澳门的根本利益,切实地保障港澳居民的根本利益,这一点已经为实践所证明,为香港和澳门社会绝大多数人所认同。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完全形成一套在内地、香港和澳门都认同的有关基本法的法律理论。大家都认同基本法的规定,但对基本法各项规定背后的道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各说各话。过去若干年在香港基本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争议,如居港权问题、政制发展问题、“二五之争”等等,包括去年吴邦国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后,香港社会有些人对“授权”问题的挑战,今年习近平副主席在香港发表有关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关系的讲话后,香港社会也有人提出挑战,就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没有一套得到普遍认同的基本法的法律理论,即使最简单的道理,在有人出于各种目的挑起争议的时候,都可能引起公众的疑虑,甚至恐慌,从而影响到正确理解和实施基本法,进而影响到特区的社会稳定。我们都清楚,每一部法律里面都有法理问题,法律的一个条文或者法官的一个判决,都有背后的法理,否则无法解释它成立和存在的根据和理由。加强基本法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发动学术界通过严谨的学术研究,逐步形成一套大家能够认同的基本法的法律理论,从特别行政区制度设计的原理,到基本法各项规定及其内在联系,再到具体条文中一些核心概念的含义,都能够深入阐明其含义,讲出其道理,并使之深入人心,使内地、香港和澳门社会有着共同的理念来理解和执行基本法。有了大家都认同的基本法的法律理论,就可以发挥理论指导法律实施的作用,为基本法的稳定提供保障,而基本法的稳定又为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可见基本法稳定的意义是很重大的。
第二是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任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能够有效地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繁荣稳定、发展进步。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后,尽管遇到不少困难和风险,但始终能够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这些都是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在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祖国内地和香港、澳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下取得的。在基本法实施过程中已经遇到的问题,有的解决了,有的还没有完全解决;将来也一定会不断提出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通过加强基本法研究,解决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邦国委员长讲话中强调的另一个重点。例如,邦国委员长专门指出释法问题,要求认真总结几次释法的经验。由于基本法规定的解释体制十分特殊,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过三次释法,取得了一些经验,怎么进一步理顺释法机制,是一个需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从澳门来说,当前正在进行基本法23条立法,明年将进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换届选举,明年还是澳门回归祖国暨澳门基本法实施十周年,需要对澳门基本法实施十年来的经验进行全面的总结;在香港,去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修改及普选问题的决定后,怎么贯彻落实这个决定,使香港的两个产生办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定下的时间表实现普选,也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上述这两个方面的需要,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基本法研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迫切的工作。说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这是因为基本法研究工作要伴随基本法实施的始终,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说这项工作具有紧迫性,这是因为现在无论是香港还是澳门,在基本法实施过程中,都提出了许多重大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处理。因此,基本法研究工作有两个基本任务,一是,要把过去丰富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有关基本法的法律理论,巩固和促进“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正确实施。从1982年初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基本制定完成到现在,已经有26年的时间,从1990年香港基本法颁布到现在,也有18年的时间,从1993年澳门基本法颁布到现在,也有15年的时间,具体实施两部基本法也分别有11年和9年时间,可以说,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方面,我们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很好地把这些实践经验上升为基本法的法律理论,才能维护基本法的稳定性,对基本法进一步贯彻实施提供指导作用。二是,要与时俱进地研究处理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地把“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在30年中,我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香港和澳门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长期不变,就要面对这两个方面的变化,不断地研究基本法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地加以解决。(www.xing528.com)
除了以上维护基本法稳定和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两个需要外,加强基本法研究工作也是宣传和推广基本法的需要。推动内地学术界开展基本法研究,不仅是推广和宣传基本法的基础,也是一种重要工作方式。按照邦国委员长的要求,推广和宣传基本法的根本目的是巩固和发展基本法贯彻实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泛宣传基本法的知识,提高社会的基本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基本法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年青一代了解基本法的历史和内涵;使公务员熟悉基本法,忠于基本法,遵守基本法,自觉维护基本法;使基本法成为广大香港和澳门市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做到这一点,要求大家死记硬背基本法的条文是不行的,而是要把硬邦邦的法律条文变为通俗易懂的道理,使这些道理深入课堂,深入各种媒体,深入社会的各个方面,并获得大家的理解、认同与支持。这就有赖于基本法的研究。所以说,基本法的研究是推广和宣传基本法的基础。今天出席研讨会的有50多位内地的专家学者,在你们的带动下,全国各地有上百位专家学者、研究生不同程度地参与了基本法的研究工作。他们大多数是从事教学工作的,一方面通过研究工作加深对基本法的认识和了解,发表专著、论文,向社会传播;另一方面通过教学工作,把基本法的规定及其法律理论,传授给更多的青年学生。希望我们的专家学者在推广和宣传基本法方面,继续努力,坚持不懈,取得更大成绩。
最后,我还想强调一点,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基本法研究工作。最近,内地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会见港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时,对港澳工作提出了四句话:“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和衷共济促进和谐”,这四句话不仅精辟概括了港澳回归以来实践“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经验,而且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在港澳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发展观应当成为我们基本法研究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一项基本要求,就是要解放思想,要有创新精神。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规定保留香港和澳门原有的法律制度。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因为两部基本法既要在内地的法律制度下实施,又分别要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下实施和澳门的大陆法制度下实施。这就是为什么经常出现同一项法律条文,在内地有内地的解读,在香港有香港的解读,在澳门有澳门的解读的原因。在基本法的实施初期,这种情况出现比较多,应当说是正常的,而且从长远来说,也不可能完全避免。但从维护基本法的权威、维护基本法的稳定来说,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这种状况不能长期发展下去,用内地正在深入学习的科学发展观来说,这种状况是不利于“一国两制”伟大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怎么样来解决这个问题?两部基本法的法律理论,全部采用内地的法律观念不行,全部采用香港、澳门的法律观点也不行,我看只有加强基本法研究工作,在三地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大家都能认同的基本法的法律理论。从这个角度来讲,基本法的法律理论研究是一门新的学科,做这门学问研究需要有创新精神。
基本法是规定特区制度的法律文件,本身就是对我国地方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从基本法的规定及其起草过程可以看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遵循了两项原则,一是要符合国家宪法规定的国家体制,二是要符合中央对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此前提下,尽可能吸纳香港和澳门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这种指导思想,对于我们研究基本法、创造性地提出一些有关基本法的法律理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归根结底,香港和澳门都是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研究工作,要服从于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香港和澳门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上,要采用统筹兼顾不同法律观念的方法。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国两制”就是要做到各方面都能接受,我看,在有关基本法的法律理论方面,也应当努力做到这一点。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作出决定,决定能够受到香港社会普遍欢迎,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决定以香港社会各种意见的最大公约数为依据。
我们希望大家畅所欲言,把研讨会开得热烈一些,也希望来自香港和澳门的委员对论文中不符合香港或澳门情况的地方,直率地提出意见,我相信各位专家学者都希望听到你们的意见和看法,以促进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
【注释】
[1]2008年11月4日上午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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