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姬鹏飞主任在香港基本法草案说明中阐述的设计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原则,仍然适用于未来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办法。根据这些年来处理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体会,我认为,在考虑未来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办法时,最重要的是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普选办法要确保特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我前面讲过,围绕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斗争,本质上是香港内外的敌对势力与我争夺特区管治权的斗争。确保特区管治权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第一条原则。香港回归以后,特区政权能够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适合香港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选出爱国爱港的行政长官,确保爱国爱港力量在立法会中占多数议席。要修改两个产生办法,实行普选,同样必须做到这两个确保。
第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普选办法要有利于行政主导,有利于特区的有效管治。(www.xing528.com)
去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确定先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后实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其中的一个重要考虑也是维护香港特区的行政主导体制。因为如果先实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根据香港回归以来的实践经验,行政长官及其领导的特区政府将会面临来自立法会的严重挑战,行政主导体制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行政长官先实行普选,获得更加广泛的认受性,就比较容易调整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关系,使行政主导体制更加巩固。在设计未来的普选办法时,仍然要把有利于行政主导,有利于特区有效管治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香港社会有一种说法,认为行政主导政治体制贯彻落实得不好,主要是因为行政长官领导的政府在立法会中缺乏稳定的支持力量。那么,设计未来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时,能否设计一种办法使行政长官领导的政府在立法会中有稳定的支持力量?我的看法是,如果能够做到这样,当然是好的。但由于基本法规定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由不同方式选举产生,这就决定了不可能确保行政长官领导的政府在立法会中有稳定的多数支持。目前立法会的选举制度只能采用比例代表制,这也决定了不可能有任何政团在立法会中可以获得多数议席。在这种现实下,将来在实行普选时,要使行政长官领导的特区政府在立法会中获得多数支持,关键要靠爱国爱港统一战线,靠立法会中爱国爱港议员占多数议席。
第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普选办法,要有利于均衡参与,有利于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基本法第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有利于均衡参与,有利于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是设计未来普选办法的又一条重要原则。从总体上说香港是一个经济城市,是国际金融、经济、贸易活动的一个服务平台。香港基本上没有农业,工业的比重也很小,服务业的比重已经占到香港GDP的80%以上。这个经济服务平台要能够吸引各国各地区的投资,保护工商界的利益十分重要。为此,在经济方面,基本法规定了低税制、自由港、财政预算要以量入为出为原则以及各种自由经济制度和政策。在政治方面,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提出了“均衡参与”作为政治体制的设计原则。这里用“均衡参与”而不是平等参与,指的就是要保障工商专业界的政治参与权利。实践证明,香港回归后能够始终保持经济活力,即使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禽流感、非典等冲击,还能够很快恢复过来,工商界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能够放心在香港投资,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今后如何既保障香港市民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又要保障工商专业界的政治参与权利,是设计未来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办法的难点之一,也是能否保持香港原有资本主义制度的关键。我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强调均衡参与,具体来讲,就是要使工商专业界在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方面有足够的参与权利,在立法会中要确保有代表他们利益的足够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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